病假与工伤医疗期有区别吗_病假和工伤的工资有区别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5:30:39 人阅读
导读:1.既然是工伤,保险费当然正常缴纳,个人部分你承担,公司部分公司承担。2.工伤期间没有病假条,是什么原因?如果你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相关医疗机构应该可以给你开具...

1. 既然是工伤,保险费当然正常缴纳,个人部分你承担,公司部分公司承担。

2. 工伤期间没有病假条,是什么原因?如果你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相关医疗机构应该可以给你开具假条的。

3. 虽然是工伤,建议还是按照公司规定,该办理请假手续办理手续,不然你没有假条,公司方面认为你已经恢复正常故意不上班,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以连续旷工为由跟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就被动了。

4.伤残待遇:工伤停工留薪期后建议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如果符合工伤十级以上,享受伤残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为个人观点,如有其他想法,欢迎评论留言讨论。

见下图。

医疗期期间待遇: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

部分地区有其他规定,

如江苏:如果按照最低工资80%,则公司应该承担个人社保和公积金部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3.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至于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伤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现实工作过程中,“工伤”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对于您的遭遇,我深表同情。笔者作为央企的的人事,也曾处理过工伤有关事宜。根据您的问题描述,主要为涉及3个关键点,通过关键点分析,为您提出5点建议,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闲言少叙,上菜啦!

第一部分:问题分析

在回答问题前,先做一个简要分析,从问题中我们可以提练出3个关键点:

1.工伤概念。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我们重点关注3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地点)、工作原因。原则上,具备上述3个要素,方可认定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上述3条文分别就工伤认定、视同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内容进行了明确约定。



2.不胜任工作的情形。不胜任工作的情形由很多,受很多因素影响。企业不同,对于不胜任岗位的要求也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试用期满后3个月内,工作业绩低于同等职位的同事;如试用期满,理论或实操考试不合格,可视为不胜任。

②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3次以上;如工作任务绩效考核不达标,可视为不胜任。

③一个考核年度内,累计3个月度考核结果为最后的;如常见的末尾淘汰制。

④连续6个月内,直接下属因违纪被辞退达2人(含2人)以上;类似于连坐制度,主管管理不利,也可视为不胜任。

⑤在连续12个月内,员工累计事假休假天数达到20个工作日。这个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员工手册》、规章制度而异)。

分析:正因为不胜任工作情形有很多,首先要求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要求,哪些情形属于不胜任。

实操过程中,采取转岗形式居多,若员工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经过3次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视为不胜任。公司有可能会直接启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3.病假和工伤医疗期。

分析1:二者的关系和区别。一般来说,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是人体在患病后所自然需要的休息时间;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由法律确定的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期限。病假的程度根据病情确定,病重则休假时间则长;医疗期的标准则由法律确定,对具体疾病因素考虑较少。医疗期其实建立在病假基础上,当员工病假期限短于医疗期时,不得解除,当病假期限长于医疗期时,用人单位才有权解除。


分析2:因工负伤,医疗期的有关要求。

1.支付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前原福利待遇,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

2.支付时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综上分析,可以看出:

1.工伤需要进行认定,未经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认定,不可直接定义为工伤。

2.不胜任工作需要有明确规定和标准,并能因为工伤等原因,盲目认定不胜任工作,因为工伤康复以后,也有能够胜任工作的可能

3.工伤病假期间的待遇和工伤医疗期的待遇有明显区别。


第二部分 解决方案

第一步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初步判断您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情形1:符合。进入第二步,申请工伤认定。

情形2:不符合。

建议1:您可以根据受伤情况,由医院出具身体康复情况证明(体检报告等能够证明您实际身体情况的材料)。

1.如果身体确实无恙,则主动申请返岗工作。如公司不同意,则需要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或您所在单位提供不胜任工作原因。如确实不能胜任现工作岗位,可申请转岗。如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或您所在单位不同意转岗,则需向公司工会或直接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商解决。

2.如果身体确实有恙,建议您服从公司安排,休病假。

提示1: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如下:

提示2:医疗期计算周期。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医疗期待遇有关法律依据: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二步 申请工伤认定


主要有两种申请工伤认定方式:

1.用人单位申请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认定。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意: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情形1:认定成功。进入第三步。

情形2:认定失败。返回第一步情形2办理。

第三步 工伤有关待遇

1.工伤期间有关待遇,详见下表:

注意:上述内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整理,仅供参考。

2.计算依据。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本人工资计算。(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3)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计算,按月发放。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5)丧葬补助金。包括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6)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注意:上述1-6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协商解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综上:请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问题分析和解决方案“抓药治病”。如果您已认定工伤,且受伤严重,建议先服从公司安排,安心休养,毕竟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如果您未认定工伤,您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人事部门有意强制要求您休病假,建议您先安心休养,带康复后,见机行事。具体步骤详见第二部分第一步的建议1。


结语:工作需谨慎,祝您身体健康。我是人事通,您身边的人事小助手!欢迎各位小伙伴参与讨论、留言。


停工留薪期与工伤医疗期应该不是一个概念。法规中并没有“工伤医疗期”的明确说法(虽然分别有工伤、医疗期的说法),既然有人提出工伤医疗期的说法,在专业上还是可以给出界定的。两者的区别一:停工留薪期在前;工伤医疗期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两者的区别二: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工伤医疗期内,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可得到病假工资或伤残津贴,单位不需对其护理负责。两者的区别三: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医疗期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工伤严重的情况会持续到退休。两者的区别四:所有的工伤职工都会有停工留薪期;并不是所有的工伤职工都会遇到工伤医疗期的情况。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病假跟工伤的区别如下:


1、如果是工伤的话建议申请工伤鉴定然后按照工伤待遇享受;


2、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3、工伤的待遇要比病假的待遇高,所以单位不想麻烦只想简单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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