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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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直接故意包括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两种情况,间接故意只有明知可能一种情形;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即听之任之、满不在乎,容认、同意危害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结果发生或明知道必然发生的情况下放任结果发生。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5)直接故意是刑法第22条~第24条规定的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存在的前提条件,其他罪过形式(包括间接故意)都不存在这些未完成犯罪形态问题。间接故意的问题(6)在认识因素方面的区分: 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虽然都有认识,但认识的程度不同:直接故意一般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但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7)在意志因素方面的区分: 即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则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即无所谓、听之任之的心理态度。
二者有区别: 直接故意目的性明确,如;故意杀人罪;明知杀人是犯罪,还要去做就是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事故的结果不是本来的目的,例如:司机违法超速行驶,把过斑马线的行人撞死,涉嫌交通肇事罪,这个结果就是间接故意。
从犯罪人主观上进行区分.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在主观状态上是一种积极地追求,而间接故意是一种放任的心态;过失犯罪在主观上是一种不想,不愿看到犯罪结果的发生,只是应当预见犯罪结果会发生由于过于自信的或者疏忽大意热没有预见。
直接故意是积极追求某个犯罪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是放任某个犯罪结果的发生。
例如,某甲和某乙都想杀人,于是某甲就拿刀去砍杀了人,这个砍杀行为就是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行为,因而是直接故意。而某乙则是在某人的房间内放了一包有毒的食物,某人在某天发现了食物后吃了后中毒死亡。某乙是明知某人吃了有毒的食物可能会毒死,但是某人什么时候吃,会不会吃,他无所谓的,虽然希望某人吃,但是并不采取积极的手段让某人去吃,这就是放任。是简介故意。
1、特性不同
(1)过于自信的过失的特征表现为认识特征和意识特征,
(2)间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种类型。
2、性质的不同
(1)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2)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行为时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凭借一定的条件而轻信可以避免,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本没有预见。
3、认识程度
行为人当时对其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没有认识到。如果有所认识,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另外,过于自信的判断还要确定行为人有没有凭借一定的依据。
4、间接故意一般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况:
(1)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
(2)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中又可以分为情况:
A、为了追求某种危害结果而对同一对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
B、对某一对象实施犯罪行为时,放任对另一对象造成的危害结果。
扩展资料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认识:
1、故意与过失是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一种心理态度。
2、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可分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3、其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有相似之处,如两者均认识到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各自的前半句为认识因素,后半句为意志因素,可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意志因素。满意的话请采纳,谢谢!
刑法理论上把犯罪故意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类型。
一、二者的相同之处有:(1)在认识因素上,二者都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2)在意志因素上,二者都不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此外,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分类只是犯罪故意内部的一种理论分类,在立法上确定罪名和司法上使用罪名时,都不使用这两个概念,统称为故意。如故意杀人罪不能分别称之为直接故意杀人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二、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在认识因素上,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2)在意志因素上,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3)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支配下的行为的定罪具有不同的意义。第一,对直接故意来说,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只影响犯罪的既遂与否。第二,对间接故意来说,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是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三、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犯罪有以下三种典型情况: (1)行为人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另一结果发生了,行为人对这一结果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2)行为人在追求一个非犯罪的目的的行为过程中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这一危害结果发生了,行为人对这一结果的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3)在突发性的犯罪中,行为人不计后果,放任严重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