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_婚姻法子女赡养的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20:33:27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楼主提这个问题,是在考小学生吧,谁生的谁养,当然是天经地义不容推辞的责任。别说法律了,这是自古永恒不变的钱定。如果连这也闹不清,真得怀疑人生了。依据婚...

谢谢邀请;楼主提这个问题,是在考小学生吧,谁生的谁养,当然是天经地义不容推辞的责任。别说法律了,这是自古永恒不变的钱定。如果连这也闹不清,真得怀疑人生了。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双方有共同担负起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义务,有保障孩子接受教育和身体健康的责任。这个义务必须履行到孩子年满18周岁成年,才算终止责任。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无论是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还是走司法的路子依据法律解除婚姻,虽然我国在婚姻的制度上实行是以结婚自愿,离婚自由为原则的,只要没有落实好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问题,依据法律就不允许解除婚姻。

怎么支付孩子的抚养,由于我国区域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有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导致区域间的经济消费总体不平衡,所以法律没有作出具体金额的规定。支付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方法,可以用共同财产的分割来抵扣,也可以按月支付,或者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说用个人的财产来抵扣对孩子的抚养费用,就要对个人财产进行评估,财产足够抚养孩子到年满18岁周岁成年,就算一次性交够了孩子的抚养费。要是财产不够,不足部分补上就行。

一次性兑现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按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内,城镇或者是农村人均在上一年度的消费金额来计算。从离婚之日起,孩子的实际岁数到年满18周岁相差多少年月,乘以上一年度人均消费100%,得出的数额就是一次性兑现孩子的抚养费用,其中就包括了孩子的教育和健康费用啦!

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一般以个人总收入的20%到25%来支付。孩子接受教育和健康的费用,各出50%。

我奉劝天下所有做父母的,你们再离婚,孩子都是你们双方的,养孩子千万不能互相推诿,斤斤计较。否则,就丧失了人格,是会遭万人戳脊梁骨的。

子女对父母赡养的法律规定如下: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离婚如何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我首先要回答的是,提这个问题的人,把对孩子的监护权与抚养权给混淆了。

离婚后未成年孩子跟谁生活,因为未成年的孩子是还没有完全法律行为责任的人,必须在监护人的规范下,遵纪守法,这就是对孩子的监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每个离婚的男女,对亲自生育或者共同领养的未成年的孩子,都负有在教育方面,医疗方面,以及生活方面的共同抚养责任和义务,直道孩子年满18岁终止抚养。

如果夫妻俩是协商离婚的,可以协商孩子未来的监护权归谁。从民政局拿到离婚证开始,夫妻俩所签的离婚协议,就具有与法律相同等的合法性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的双方在对孩子以后的监护权归谁这个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只有上法院打官司离婚。法官在对孩子的监护权应该判给谁,首先会征求孩子的意见,看孩子愿意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然后再综合男女各方的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环境,哪一个更适合孩子的健康成长,就会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优胜方。

我国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即已成年。父母没有义务再抚养一个成年人。但是如果他在未成年之前,身体具有严重的疾病,本身没有能力进行以后的生活,作为父母还是应当要承担继续抚养的法定义务。

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问题,首先要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角度考虑,予以判决确定。

主要分三个年龄段:

一,两周岁以下的,一般随母亲生活。

如果母亲有:1.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2.不尽抚养义务的; 3.其他原因无法随母亲的;4.双方协商同意随父亲的。也可以随父亲生活。

二,两周岁以上的,父母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方,可优先考虑随其生活:1.再无生育能力的; 2.长期随其生活的一方; 3.无其他子女的一方;4.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严重疾病一方,不适宜随其生活;5.单独长时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愿意帮助照顾,可随这方的父亲或者母亲一起生活。

三,十周岁以上的,随父亲还是随母亲生活,应考虑孩子的意见。

此外,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也可以。

总之,虽然夫妻双方离婚,但是不因为离婚而改变和孩子的亲子和血缘关系,希望都善待孩子。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3条)

3、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以下情形例外: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以及因其他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情形下,可随父方生活。如果父方对于两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主张抚养权,应当举证证明存在前述情形。(《婚姻法》第3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对于父母双方协商约定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双方对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的,应当尊重双方的意见。但是抚养权问题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还要涉及到被抚养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双方的协议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如父方无抚养条件、缺乏抚养能力等,应坚持由母方抚养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6、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9、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对于主张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父母一方,应当有证据证明原直接抚养的一方发生了不利于抚养子女的事实,如疾病、伤残、不仅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经济状况恶化等,或者有证据证明10岁以上的子女愿意同自己一起生活;或者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情况发生了有利于抚养子女的变化,如母方疾病治愈、经济收入大幅提高、居住条件稳定等。本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人民法院可以变更抚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0、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第21条,第37条)

谢邀请。无论是自己协商、孩子选择、或者是法院判决,都会选择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主要参考因素有:

1.居住环境;

2.经济条件;

3.受教育程度;

4.道德品质。

另外,哺乳期内的孩子归女方抚养。无论谁抚养,父(母)子(女)关都不变,血缘关系不容割裂。

法律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 主要是因为孩子比较小, 需要母亲进行哺乳喂养等。当然 如果女方确实不具备扶养条件或者有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也可以判归男方所有。

十岁以上的孩子,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 愿意跟随哪方,可以以孩子的意见优先。

两岁到十岁的孩子,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法院主要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哪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等因素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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