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父母出资首付并登记在其名下的,算是父母的房产,但是婚后过户给儿子和儿媳,并没有明确规定赠与一方,并且房产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离婚分割的话,应该平均分配房产,而不是增值部分的一半。该种赠与已经交付,不能随便撤销。
“因为曾有人说结婚8年,女方就可以分男方婚前房产,”这个说法现在不准用。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现在关键的是婚姻存续期间对该财产有否重新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没有重新约定,你大嫂就不可能拆产分配。
婚后买的房子需要看出资和登记的情况来确定离婚后如何分配。
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会被认定是夫妻共同房产,离婚之后一人一半。
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一般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后归出资人一方所有。
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一般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之后一人一半。
至于房子的增值部分算不算,答案是肯定的,不然房产的增值部分属于谁?
大家都了解,虽然近期的房价没有明显涨幅甚至有些城市的房价还略有下跌,但是自08年至今,以北京的房价为例至少是涨了5倍不止。如果夫妻二人08年结婚,18年离婚,房产增值了5倍不止,增值部门肯定是要进行分割的。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有关房产增值部分的纠纷一般产生在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还贷部分的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应该分割。在实务操作当中,一般房产属于登记人,剩余的贷款也属于登记人,并且登记人需要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应该是不能分吧,因为买楼的时候你没有出一分钱,婚后的财产可以分一半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