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诉讼如何报案_报案提供假证据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1:42:42 人阅读
导读:伪造证据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一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伪造证据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一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第36条规定,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时,应当依法处理;第68条和第115条均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第4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可以先行拘留。

这个问题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它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伪造证据。

第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于(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的行为规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我国刑法中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涉嫌妨害作证罪,其他的相关罪名都要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因此,遇到此类问题,建议你要求法院进行处理:1、对伪造证据的行为人进行罚款、拘留处理;2、造成损失的、要求伪造证据的行为人赔偿损失。

[如何界定♦如何报案]

一、虚假诉讼罪如何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如何界定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是《解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解释》明确,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负责人就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答复中,明确提出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对于如何界定虚假诉讼罪说得很清楚:

第一,虚假诉讼犯罪仅限于“无中生有型”行为,即凭空捏造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因该民事法律关系产生民事纠纷的情形。如果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行为人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能认定为虚假诉讼罪,构成犯罪的,可以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捏造事实即可以是积极行为,也可以是特定形式的消极行为。行为人隐瞒他人已经全部清偿债务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债务的,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第二,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方式可以表现为“单方欺诈型”和“恶意串通型”。刑法中的虚假诉讼犯罪行为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虚假诉讼行为并不完全等同,除了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之外,一方当事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对方当事人败诉,以达到非法占有对方财产等目的的,也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第三,民事执行程序属于虚假诉讼罪中的“民事诉讼”。以捏造的事实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民事执行,同样可能妨害司法秩序和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采取刑事手段予以规制。实践中存在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均可以构成虚假诉讼罪。

第四,为了突出打击重点,方便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和准确把握虚假诉讼罪,《解释》对实践中常见多发的夫妻债务认定、以物抵债、公司债务、知识产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企业破产、民事执行等类型案件中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作了列举式规定,并在兜底条款中对捏造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应当如何界定作了进一步明确。这种规定方式属于不完全列举。从理论上讲,虚假诉讼犯罪行为可能存在于几乎所有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中。实践中,需要根据刑法和《解释》的规定予以正确理解,准确适用。

二、如何报案?

问题中虚假诉讼是否可以直接报案?答复很简单:当然可以直接报案。难在去哪报案?如何报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虚假诉讼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控告。也就是公安局和检察院都能根据管辖受理立案。

然而,虚假诉讼都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发生的,法院在某种意义上属于被欺骗者、受害人,虚假诉讼罪的启动者由法院发起最合适,但法院由于缺少相应的侦查手段,很难查明案情。目前,虚假诉讼案件容易出问题的环节恰恰在报案环节,公安直接立案有可能插手法院的民事审判;法院直接移交公安处理,又面临着要承担否定自己民事判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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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目,题主要问的应当是:被告伪造了证据,原告可以起诉吗?因为,起诉的权利在原告不在被告;如果说被告伪造了证据再去起诉,那么,这里的“被告”应当称之为原告。

1、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都是行政机关。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的“官”。因此,如果被告伪造证据,那么,该行为一定发生在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过程当中。比如,伪造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

2、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根据上述规定,题主如果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害自己的权益的,当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题目中已经阐明“被告伪造证据”,这说明,被诉讼的行政行为存在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如果是这样,题主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会依法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审查。假如经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在行政行为过程中伪造了证据,那么,被告所的行政行为将会被撤销或者判为违法。

3、行政机关伪造证据是否构成犯罪。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是伪证罪,该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因此,该罪与本题目无关。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的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该罪也是发生在刑法诉讼中,因此,该罪也与本题目无关。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的是妨碍作证罪,该罪是的对象是证人,因此,应当与本题目无关。该条还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该罪针对的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因此,与本题目无关。该条还规定的虚假诉讼罪,该罪针对的是“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与本题目无关。

从上述刑法规定来看,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伪造证据的,不在刑法调整范围。——法海一粟对此有些失望。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是伪证,可以当庭辩驳。如果鉴定之后是伪证就会进行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话就可能触犯刑法


如果是在事后(即法院判决后或执行完毕后)发现对方伪造证据,并有一定的证据能证明(人证或物证)对方伪造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根据情况决定要不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拿到公安机关的认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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