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有权收物业费吗_请问业委会有权收取物业费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3:09:17 人阅读
导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等法规,小区可以实现自治,也就是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进行自治管理,那么就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但实际操作中有一下几点是不可能实...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等法规,小区可以实现自治,也就是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进行自治管理,那么就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

但实际操作中有一下几点是不可能实现的: 一、业主委员会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无法办理资质等物业管理资格。二、业主委员会不能办理相关营业证书、税务证书,也就没有办法给缴费人开具发票。三、如果是水电代收代缴小区,用谁的名字开户代缴费用呢?供水供电企业一般采取的是先收钱再供电的原则,那么用谁的私人账户都不适合,

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利收取物业费,只有督促业主限期缴纳的权利。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业主所购买的房子,那是房屋产权人自己的私人财产,并非是小区所有业主的公共财产。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别人是房屋产权人自己的事,那是人家的自由。无论是小区业委会还是物业公司,只要是租房人没有改变这个房屋的使用性质,都没有权利要求租客缴纳2倍的物业费。

因为现在小区的物业费、停车费,目前是实行地方指导,市场调节的。小区的公用停车位作为本小区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小区集体共有的共有停车位,如何使用和分配,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来决议和决定,最后授权给业委会来执行。


先现在很多小区都面临小区车位紧张。不够本小区业主停车使用的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缓解本小区业主的停车难问题,很多小区都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决议并且通过,实行了不对外使用,或者对非本小区业主停车相对多收一些费用决定。所以,只要是经过了小区业主大会的决议和授权,对出租用户停车相对多收一些停车费,这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这里还有一个地方需要注意,就是有一个地方指导价格,提问中说到对租户多收3倍的停车费,如果这个多收3倍价格多出了地方指导的小区停车位收费的最高价格,那么我觉得就是不合理了。

呵呵,这个公告不用看都知道是什么结果。从公告的主体行为人,和行为内容和行为对象看,就知道这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千丝万缕的联系。

1.社区应该明白的是,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部事务,是物权法赋予的合法的小区自治组织。在物权法有内容解决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问题,遇到社区和街道不作为的时候,仅仅需要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通过正常途径选举,做好摄像工作,保持第一手资料备查。在新一届业委会成立后,社区街道不予理睬的,仅仅需要一纸公函告知,由住建局备案就行。住建局也没有干预小区事务的权力。

2.物权法规定,小区业主有权决定小区大小事务。社区不是小区业主的领导,对小区业主的行为没有任何决定权。解散业委会的行为不是社区就能决定的,而应该是小区全体业主来投票决定。社区火急火燎的解散业委会,很有可能是因为业委会对物业,社区,街道等部门联合动用业主维修资金予以阻止。导致各种各单位铁了心拿掉业委会。

3.社区越俎代庖的发公告要求业主缴费,这本身就是天大笑话!社区不是法院更不是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因物业费纠纷做出任何决定。物业费纠纷属于商业纠纷,而不是行政命令。不管是物业还是业主,都有为维护自己权益行驶诉讼的权利。

4.说白了,这个物业公司就是和社区利益息息相关的。不是社区领导合作的就是跟领导有扯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否则没有哪个社区会动用公权为物业谋取私利。

这个事件不单纯是收取物业

费,还涉及了业委会被社区非法解散,粗暴干涉小区业主的权益。业主唯有团结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社区才不敢任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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