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了无财产执行怎么办_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3:20:56 人阅读
导读: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依据法律的规定,要终本执行,即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执行局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

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财产,依据法律的规定,要终本执行,即终结本次执行。待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需要向执行局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这是申请人的坏消息,正常执行案件,在执行时,执行法官需要先调查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情况,以及司法拘留被申请人、将被申请人纳入到限制高消费名单和失信人名单中,即便这样,依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就只能按照程序终本执行。

那么作为申请执行人,可以与法院执行局协商,以法院的名义发布悬赏公告,即找到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或者提供了有效财产线索被法院依法查扣的,给予提供线索的信息人10%或者更高的悬赏费用。

前段时间看到济南某法院发布的悬赏公告,涉及金额2000多万,悬赏10%,如果能够发现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分分钟进账200万的悬赏,对于一些知道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也会蠢蠢欲动。

当然,还可以委托律师想办法调查被执行人是否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发现了,及时提起撤销诉讼,以此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同时对债务进行中止执行。中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中止执行期间,如果发现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迹象或者债务人有足够执行的财产,可以及时向法院反映,申请恢复执行。但是无抵押债权、欠缴税款的序次可能会导致无法偿还所欠债务。

我是律师,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民事案件关键是要钱,因此,判决后申请执行是这类案子的常规操作,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对于判决后申请执行的案子,其最终处理方式按以下情形处理。:

第一,对方如果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直接将财产拍卖偿还申请人就可以了。

可以说,这是案件执行过程中比较理想的状态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卡上有钱的话,法院直接按照程序向银行划转就可以了,如果其名下有财产的话,直接拍卖,拍卖款用于偿还申请人。

第二,对方实在是没有财产,此时,法院在申请人同意后会作出裁定,终结本案的执行。

根据目前的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因此,被申请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的,法院会出具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

第三,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又有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第四,如果被申请人是公司的话,可以想办法起诉或者追加股东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

被申请人如果是公司,其股东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此时可以打破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将股东列为被告或者追加被申请人。当然,这必须要有相关证据线索,比如有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未经清算就注销的,或者吊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算等情形。

总之,案件执行后,如果被裁定终结的,后期可以恢复申请执行。

关注孙律师,你身边的律师朋友。

‘’终丶中‘’一字之差,意义大不同。

依我之见:判决后败诉的当事人玩失踪丶隐匿财产,法院在执行阶段对本执行不得违法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定,而只能依法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待今后执行条件成熟又依法裁定‘’恢复执行‘’。

一,该民事判决既然经法院法定程序依法生效,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公平丶正义和法律的权威,非因法定程序不得违法终结该案件的强制执行。

二,败诉的当事人为拒绝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的而玩失踪并隐匿、转移执行财产而导致执行不能的行为,恰恰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罪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三,那么,被执行人玩失踪隐匿执行财产是否就是法院执行部门‘’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呢?

依我之见:被执行人玩失踪隐匿执行财产的行为依法不是‘’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只是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为被执行人客观上有能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而主观上拒绝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对这种犯罪行为导致的法院暂时无法完成强制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于本案只能依法适用‘’执行中止‘’的裁定,也就是说本次执行因暂时找不到被执行人和财产,暂时中间停止,待以后条件成熟抓住被执行人并查封、冻结到了执行财产又裁定‘’恢复执行‘’。

而‘’终止执行‘’,则是从此完全终结了此案的执行,待今后条件成熟也不再恢复执行。显然,本案例是不能适用终结执行裁定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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