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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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人无力偿还债务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将债务人纳入黑名单。同时对债务进行中止执行。中止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中止执行期间,如果发现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迹象或者债务人有足够执行的财产,可以及时向法院反映,申请恢复执行。但是无抵押债权、欠缴税款的序次可能会导致无法偿还所欠债务。
我是律师,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民事案件关键是要钱,因此,判决后申请执行是这类案子的常规操作,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对于判决后申请执行的案子,其最终处理方式按以下情形处理。:
可以说,这是案件执行过程中比较理想的状态了。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卡上有钱的话,法院直接按照程序向银行划转就可以了,如果其名下有财产的话,直接拍卖,拍卖款用于偿还申请人。
根据目前的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因此,被申请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的,法院会出具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被申请人如果是公司,其股东有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此时可以打破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将股东列为被告或者追加被申请人。当然,这必须要有相关证据线索,比如有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未经清算就注销的,或者吊销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算等情形。
总之,案件执行后,如果被裁定终结的,后期可以恢复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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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丶中‘’一字之差,意义大不同。
依我之见:判决后败诉的当事人玩失踪丶隐匿财产,法院在执行阶段对本执行不得违法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定,而只能依法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待今后执行条件成熟又依法裁定‘’恢复执行‘’。
一,该民事判决既然经法院法定程序依法生效,就必须维护法律的公平丶正义和法律的权威,非因法定程序不得违法终结该案件的强制执行。
二,败诉的当事人为拒绝执行生效的民事判决的而玩失踪并隐匿、转移执行财产而导致执行不能的行为,恰恰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罪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三,那么,被执行人玩失踪隐匿执行财产是否就是法院执行部门‘’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呢?
依我之见:被执行人玩失踪隐匿执行财产的行为依法不是‘’终结执行‘’的法定事由,只是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为被执行人客观上有能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义务,而主观上拒绝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对这种犯罪行为导致的法院暂时无法完成强制执行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对于本案只能依法适用‘’执行中止‘’的裁定,也就是说本次执行因暂时找不到被执行人和财产,暂时中间停止,待以后条件成熟抓住被执行人并查封、冻结到了执行财产又裁定‘’恢复执行‘’。
而‘’终止执行‘’,则是从此完全终结了此案的执行,待今后条件成熟也不再恢复执行。显然,本案例是不能适用终结执行裁定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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