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护理费标准_工伤护理费是怎么算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5:32:40 人阅读
导读:以遭受事故伤害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每月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月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月30%。《工伤保险条例...

以遭受事故伤害上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每月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月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每月30%。《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谢谢邀请,关于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暂时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这种情况,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解决,至于单位怎么解决,那是单位的事情,以让工伤职工伤势尽快康复为前提,一般来说,是由单位派人护理,也可以在社会上请护工护理,当然也可以和工伤职工协商,由家属护理,对护理人员的报酬,由单位支付,所以,是不发给工伤职工护理费的。这种护理是临时的,不是长期的。伤势好转就不需要护理了。仅限于在停工留薪期间。

第二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种护理费,由工伤保险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这种护理费,是长期的按月发放,直到失去护理条件时为止。

工伤护理费标准,我们的《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受伤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是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分别给予50%,40%和30%。

按照上海市最新调整的生活护理费标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是3916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313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是2350元。



2350元比上海市的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都低一些。

24小时照料,365天全年无休,也就是亲情能让我们在旁边照料。看着亲人痛苦的生活,相应的情绪也会传染。

确实考虑一个劳动力要24小时照料一个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50%的社会平均工资待遇非常低的。

一个劳动力外出打工,随随便便都能够挣出50%的社会平均工资,同时还会有社保等待遇,每天工作8小时而已,另外心情也是不一样的。

一般照料工伤职工的情况,只能落在家里的老人身上,因为他们的时间成本低。只有极少数没有老人照料的家庭,生活会非常困难。

好在工伤职工还有一定的伤残津贴待遇,像上海市已经达到了一级伤残7044元,再加上相应的医保和工伤保险待遇,生活水平还是能够得到有效保障的。

不过,目前还没有什么完善的倾向。如果能够制度进一步完善,可以考虑将相应的工伤职工应当通过医疗机构集中供养的方式,解决分散护理成本高的问题,不将时间和看护精力成本加给家属。

谢谢邀请,职工发生工伤,需要护理的,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停工留薪期间,因为暂时不能自理,需要有人护理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解决,没有规定有护理费,具体如何解决,要看用人单位怎么处理,一般来说,是派人护理,单位没有人来护理,也可请社会的护工护理,也可以和职工协商,由家属护理,总之,要以职工早日恢复健康为目的,应该说,护理费是不发给工伤职工的,而是发给护理人员的。所以用人单位只要解决了护理问题就可以了,是不发给护理费的。

第二,工伤职工经过治疗终结,要进行伤残鉴定和护理等级鉴定,达到护理等级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个护理费才是发给工伤职工的,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

两个护理费的作用不同,支付来源也不同,不要混淆。

谢谢邀请,关于工伤护理费,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暂时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这种情况,工伤保险条件规定由用人单位解决,至于单位怎么解决,那是单位的事情,以让工伤职工伤势尽快康复为前提,一般来说,是由单位派人护理,也可以在社会上请护工护理,当然也可以和工伤职工协商,由家属护理,对护理人员的报酬,由单位支付,所以,是不发给工伤职工护理费的。这种护理是临时的,不是长期的。伤势好转就不需要护理了。仅限于在停工留薪期间。

第二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这种护理费,由工伤保险支付。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这种护理费,是长期的按月发放,直到失去护理条件时为止。

工伤职工,没有工伤生活费,在职工受伤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和福利照发。

职工达到一到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合同关系,脱离岗位,除了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之外,还要由工伤保险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中,一级伤残发给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发给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发给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发给本人工资的75%,直至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给予补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

对于伤残五到六级,单位又无法安排工作的,除了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之外,保留劳动合同关系,脱离岗位,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中五级伤残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发给本人工资的60%,直至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工伤护理费的给付,在定残之前由单位按照实际支出承担责任,具体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即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工伤护理费在定残之后,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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