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_土地承包证登记不符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7:10:16 人阅读
导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不是村委会说了算,是县农业局发证,这部分土地得看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如果当时分地时这部分地包括在内,只是少写了2亩,这个可以申请变更;如果这...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不是村委会说了算,是县农业局发证,这部分土地得看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如果当时分地时这部分地包括在内,只是少写了2亩,这个可以申请变更;如果这部分土地不是当时村里分的,而是开荒地之类,那么就无法计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庆双与三农同行】向农业局申请查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遭到拒绝怎么办?──无权越级查询档案。详情请看下文。

从题主的问题隐约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遇到了问题,需要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档案。然而,既然要查阅这方面的资料,为什么要越级向农业局申请呢?要知道,档案不是可以随便查阅的,而作为农民个人也是无权自由查询档案的,更不能越级查阅。

如果当事人需要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提出查阅申请。村民小组需要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让当事人查阅档案。在得到同意查阅后,当事人才可以在有人陪同的情况下查阅档案。当事人在档案查阅完后,要向党员和村民代表汇报查阅结果。

为什么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证薄这么麻烦呢?因为集体经济组织在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前,其工作过程是复杂而慢长的,每一个阶段的工作都要张榜公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既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经颁发给农户了,而且上级政府部门已经存档,就表示工作已经结束,其档案当然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查阅的,更不能越级查阅。如果任何人可以随便查阅已经存档的资料,不但给有关单位增加莫名的工作负担,也会给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带来不确定的因素。

如果当事人向村集体申请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没有得到集体的同意,而当事人又确实需要查阅档案,当事人可以逐级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村委会也不同意查阅,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领导提出查阅申请。倘若乡(镇)人民政府也不同意查阅,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律师会依照法律程序调查取证。

因此,农民个人是不能随便查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薄的,更不能越级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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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成很多种情况:

一、同样是未经登记的承包人,先手优于后手,比如一地两包的行为。

二、对方经合法登记的承包人,无权对抗,可向发包方要求返还承包款项。

三、其他善意第三人,无权对抗,因你的承包权未能合法确立,比如土地征用款的分配、比如在承包土地事项上享有优先权的第三人(如本村村民)。可向发包方要求返还承包款项,对于承包土地上已经投入的项目资金视过错责任承担。 还需细化你的问题。

谢谢邀请。这个问题,看起来有点搞笑了,个人承包土地,没经过村委会,那你这是怎么承包的呢?农村的土地都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民承包该村的土地,村委会是发包方,没经过发包方,这土地怎么能够承包?承包合同你是和谁签订的?不和发包法签订合同,或者说不和土地的所有者签订合同,这承包合同又如何有效呢?咱打个比方,假如说我有一栋房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和你签订租赁合同,将我的房子租给了你,你说这合同会有效吗?

不过,细想一想,谁也不会糊涂到如此程度,题主所说的承包,应该不是承包,而是转包,也就是土地流转,从农民承包的土地中转包土地。如果是土地流转的合同,只要是你和土地的原承包人之间签订的能够表达真实意愿的、合理合法的合同,不经过村委会签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按照《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从合同法的角度讲,农民将承包地流转出去,只要双方自愿,没有违背任何一方意志,真实表达了双向的意愿,那流转合同就是合法的。而且,合同法也承认口头协议,只要有证据就行。

而国家也明确规定,农民承包的土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流转时要“确保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并维护农民的权益,坚持"自愿、有偿、依法"的原则。

但是,大规模的土地流转,还是要纳入监管的,因为农村的土地必经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将土地流转,应该告知农村村集体,也就是村委会,签订流转合同时,应该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即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按照规定,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综上,农村承包土地,本身就是和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不存在不经过村委会的事情,但农民和外人之间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只要合同签订合理合法,应该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农民本身对于法律知识比较缺乏,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长时间和大规模流转土地时,应该告知村委会,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鉴证下签订合同,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利益,也更利于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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