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税率2020_附加税和增值税交多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3:45:02 人阅读
导读:增值税税率3%(涉及不动产的,比如房屋租赁,5%),附加税有城建税(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开...

增值税税率 3%(涉及不动产的,比如房屋租赁,5%),附加税有城建税(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的3%)、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 开票额500以下免税,但只能代开十万以下,总的税率算下来在4.7%左右。

以实缴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城市)或5%(县城),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1、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按规定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城市)或5%(县城),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

以上是一般规定。

依据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10万专票(不含税),应缴增值税为300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000*7%=210元(城市);或3000*5%=150元(县城)。

应缴教育费附加=3000*3%=90元。

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3000*2%=60元。

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减半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免交增值税。这样,城市维护建税及各种附件均不用缴纳。

3、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不得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按规定缴纳。对于城建税及各种附加,需要按规定的税率同步缴纳。

4、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可以享受征收率为1%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这样实际缴纳的城建税及各种附加,因增值税款的减少而减少。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留言交流。

财政部还没有下发2020增值税税率,因此以2019年的为准,如有发布,会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更新。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票代开环节的应缴纳的税种包括了增值税、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在疫情期间,财税部门出台了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产复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减免增值税及发票代开环节的个税优惠。


3月到5月底,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年3月、4月和5月,对湖北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该政策主要是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在3月-5月的增值税负担。对于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或者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少交一部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对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而言,能否充分享受减免增值税红利还要打一个问号。

虽然出台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想要充分享受减税红利还要打一个问号。

●首先,必须是销售额超过月度或季度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才有可能享受减免。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按照季度作为纳税申报期,销售额起征点是30万元,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是在起征点以下的,本就无需缴纳增值税。所以,增值税的减免与否,意义不大。

●其次,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时,如果选择减按1%纳税,那么客户也只能抵扣1%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的,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代开专用发票时,选择减按1%纳税,那么下游客户只能抵扣1%。在不降价的前提下,客户肯定不喜欢1%的发票。

这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就非常矛盾了,到底要不要选择1%的征收率呢?选了1%可以少缴税,但是客户有可能要求降价。

小规模纳税人在选择增值税减免优惠时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虽然这次国家出台了这么一个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小规模纳税人想要用好用足这个政策,却没那么容易。说白了,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这个政策执行起来有点难,不那么接地气。

●准确申报:同一个季度之内,征收率不同,提高了申报的难度。

这次政策的执行期是3月、4月和5月这三个月,而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按照季度申报。这就造成了一个非常尴尬、麻烦的现实——第一季度,1月和2月按照3%征税,3月份按照1%征收;第二季度刚好相反,前两个月按照1%、最后的6月份按照3%征税。

这就让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变得更复杂,而小规模纳税人普遍没有专职财务人员,对于财税知识的掌握程度很差,原本报好一张简单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就不容易了,更何况因为政策口径跨季度,造成申报更加困难了。很有可能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时发生错报,折腾了半天,反而没享受到优惠。

●准确判断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只有发生在3-5月的业务才能适用1%征收率。

又是政策执行期的有关注意事项。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3月以前的,那么是不能享受减免政策,只能选择3%征收率。

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又要提高注意力了。因为很多业务往往早已完成,只不过拖到了3月以后再开发票的,这个时候就不能选择1%征收率了。

●含税销售额30万元左右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反而造成极少数小规模纳税人从原本不用交税变成要交税。

一部分纳税人如果季度含税销售额30万元左右,很有可能原本无需交增值税,选择减按1%反而要交税。

举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批发店,1月、2月含税销售额合计18万元,3月含税销售额12.9万元。
如果全部选择3%征收率,那么当季度不含税销售额=(18+12.9)/1.03=30万元,无需缴纳增值税;
而如果3月选择1%征收率,则当季度不含税销售额=18/1.03+12.9/1.01=30.25万元,超过了季度起征点,需要缴纳增值税6500元18/1.03×3%+12.9/1.01×1%

是不是很诡异?

总结: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的减免政策确实有一定减负作用。但是政策执行期跨季度造成落地难,并且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弱势市场地位,未必能够充分享受减免税的红包。只能说是聊胜于无吧。

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流转税,增值税计算与缴纳,用流转额(不含税收入)X增值税率,得出消项税,用消项税—进项税,为应缴纳的增值税

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基数,乘以各自的税率7%3%2%,得到应缴纳附加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一般有以下几种:

1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租赁服务。(除下面特殊的外)

13%: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

11%: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6%:其他现代服务业

3%:简易办法征收的项目

0%:销售特定0税率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例如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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