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工伤休息有工资吗_轻微工伤休息工资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3:48:19 人阅读
导读:【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

【工伤医疗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符合工伤规定的诊疗目录。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单位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职工有工伤有治疗的停工留薪期,非工伤职工有医疗期,但是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内并没有提及休息期。

休息期一般是我们大家约定俗成的称呼,一般指的就是医疗期或者停工留薪期这样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要保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待遇不变,相应工资待遇仍然要按月发放。

停工留薪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12个月。

值得说一下的是,一些工厂企业加班情况比较严重,但是总有一种标准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应当按照标准工资发放。这种情况不发加班费,大家可以理解。

但是如果是单位以考核为主的绩效奖、年终奖,这些奖金是要按照正常出勤和工作效果发放的,所以不能减少。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毕竟工伤职工一旦被用人单位主动解除,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相应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待遇。如果是违法解除,还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待遇。相应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所以,工伤职工更应该大胆维权,要求用人单位完全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兑现有关待遇。

不过,如果过了医院规定的必须的停工留薪期,或者职工还要治疗其他疾病,那么应当享受的是医疗期待遇。

医疗期待遇全国的普遍标准,一般是按照最低工资的80%支付。这就有很大的落差。曾经厦门一个外企高管,得病前月薪2万,得病后医疗期待遇1000多元。这也确实没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医疗期的时间实际上也是不短的。根据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龄,最长可以达到24个月,可以在30个月内休完。

如果治疗后确认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6个月的应发工资标准,重症加付50%,绝症加付100%。相应工资标准应当按照职工正常工作时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失去劳动能力,只要社会保险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或者退职手续了,一些地方是领取病残津贴待遇。总之国家会给予一定的保障。这也看出我们提前缴纳社保满15年的重要性了。

综上所述

我们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还是非常全面的,希望劳动者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积极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共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而停工留薪期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而即使未申请工伤认定,未认定为工伤,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职工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且在在医疗期内,获得相应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因此,医院的做法是不当的,其不发放工资的行为可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工伤认定申请的法定时限是1年,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不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一)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二)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三)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者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申请超时限的;(四)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五)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中的情形,超过1年后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将有权不予受理。因此,按题主所述县里没有相关部门,请直接向该县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把握好法定的申请时限,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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