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安全性原则是指_信贷管理是干什么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4:12:59 人阅读
导读:我国计划经济条件的贷款原则: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信贷三原则。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后,尤其是《商业银行法》颁布后,信贷资金运用遵循的原则:安全性、流...

  我国计划经济条件的贷款原则: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信贷三原则。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后,尤其是《商业银行法》颁布后,信贷资金运用遵循的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原则。  国际上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防范的原则我国也遵循,主要包括:品格、信誉、能力、资本、抵押品、连续性原则,由于每个词第一个字母为c,又称为6C原则。

信贷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安全性原则,指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尽量建设和避免信贷资金遭受风险和损失。流动性原则,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时能预定定期限收回贷款资金或者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将信贷迅速转化为现金的原则。收益性原则,指通过合理的运用资金,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谋取利润最大化,力求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是的,而且“月收入是月还款额的2倍”,这个要求只是最低限。银行之所以有这个条件,是要让还款人能够保障每月还款后的正常生活水平,所以,仅仅达到这个限度,不一定就代表能够贷款成功。

如果申请人的月收入证明正好是月还款额的2倍,那么银行可能会反向推论,这份收入证明会不会有问题,是不是为了达到贷款条件而故意开具的,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会打一个问号,银行也会进一步要求查看贷款申请人每个月收入的流水账目。

贷款原则:

"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法律内容:

关于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的存在审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业,应当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无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和资质,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当注意相关证照是否经过年检或相关审验。

关于借款人的资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与借款相适应;审查是否有明显的抽逃注册资本情况;以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有无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况。

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基本帐户和一般存款户;借款人(如果是公司)其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关于担保对于保证担保的,对担保人的资格、信誉、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调查。

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为减轻贷款人的道德风险,对借款人及其负责人还应专项审查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除了审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等情况外,还要对企业的投资人及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者的个人品质加强审查和控制,包括:

对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经理等主要人员有赌博、吸毒、嫖娼、包养情妇,经常出入歌舞厅、桑拿场所,过度操办红白喜事,购买与其经济实力不相称的高级轿车、经常租住高级宾馆等行为的,其企业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对家族式的集团或公司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所谓家族式集团或公司,是指集团及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内部的主要领导岗位全部或主要由有血缘关系的人员及其家属、亲属担任的企业。

对法人代表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的,其企业、公司国外有分支机构的,其家庭主要成员在国外定居或者在国外开办公司的企业的贷款要从严控制对其法人代表出国及企业的资金往来要密切关注。特别是对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或资金用途的不明的转账行为,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监督并及时制止。

贷款前要对企业法人代表的兼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一人兼任多个企业法人代表的关连企业的贷款,必须从严控制。

审查贷款时,必须以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品质等为依据,不得因借款人的政治身份,比如"劳动模范"、"先进分子"、"华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依据,降低贷款条件或不按规章制度发放和管理贷款。

借贷关系只发生在当事人之间。对那些通过或利用领导、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关系打招呼、写条子介绍的贷款,不得放松对贷款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贷款。

发放担保贷款时,要对借款人与担保人的关系进行认真调查。对借款人与担保人属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贷款要从严审查。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提供的担保无效。

贷款审查的建议认真审查每一笔贷款,不能把贷款的风险判断建立在过去的审查或信用上。不能因借款人过去曾按时还本付息就放松审查,或减少调查程序。

建立借款人的法人代表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定期约见制度。约见周期可根据贷款额度的大小、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变化状况等确定。贷款额度大的,要相应缩短约见周期。

信贷人员(信贷员、信贷审查小组成员、信贷审查委员会成员)与借款人在借贷活动中不得进行不正当的私下接触。

信贷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借款人的现金、贵重礼品、购物券等;不得参加由借款人支付费用的娱乐活动;不得向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对于贷款数额大,周期长,或者借款人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应当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并就有关事宜提供专家意见。

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性”原则,一般是指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具体来说,安全性要求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在一定的安全前提下进行,安全性是银行营运的前提,没有安全为保障,一切经营活动都是途劳的。流动性目标是指商业银行必须保持有一定的运作资金从而创造价值,这是经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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