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2周岁离婚怎么判_孩子2周岁离婚怎么判?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6:47:25 人阅读
导读:1、夫妻俩都把孩子当命根子来爱,你也为了家庭和孩子不想离婚,那我建议你们再努力试试看,如果你认为她有产后忧郁症,带她去看医生,可能的话请长辈(比如她的父母或者与...

1、夫妻俩都把孩子当命根子来爱,你也为了家庭和孩子不想离婚,那我建议你们再努力试试看,如果你认为她有产后忧郁症,带她去看医生,可能的话请长辈(比如她的父母或者与她关系好的长者)来劝说、开导她,你们的矛盾可能和分居有关——孩子长期在父母一方这边生活的,将来判决的时候可能会倾向于这一方,你一直寄钱回家但没有实际照顾孩子,突然说两个孩子都给你,法院也不会信服你一下子就能带的了两个孩子。

2、你可以要求两个都判给你,要证明孩子在你身边有利,只要拿出你妻子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证明就可以了,你认为她神经质,如果能证明她脾气暴躁,比如有邻居等等证明,说她情绪不稳定经常莫名其妙得歇斯底里,如果之前去心理诊所真的证明她有疾病且未治愈,有医生的证明法院也不会把孩子交给病人来抚养。

3、以你们现在的情况最少应该是一人一个,但是她没有经济来源,如果真的有精神疾病那你也要相关的给她一些钱做人道性质上的补偿。不过,不管怎么说,你只是吵架吵得累了,建议你把妻子接过来照顾,陪她去医院,陪她一起照顾孩子,我觉得她未必是精神疾病,而是长期和丈夫分居,加上一个人独立带孩子还是全职太太,缺乏基本的社会交往,所以心理压力太大导致的情绪失控。为了孩子和作为丈夫的责任,你也应该再努力努力,帮她走出现在的困境。其实一般意义上说,人们认为后妈比后爹可怕,尤其是男人天生没有女人心细,遇到个歹毒的女人在小处着手,你细心了也很难注意的到,对孩子来说,再怎么样也还是自己亲爹亲妈组成的家庭最好,劝你慎重考虑。

我国《婚姻法》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有着详细的规定,一般本着“有益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条规定没有太大的异议,法律规定,2岁以内的孩子属于哺乳期,所以2岁以内的孩子一般都判决由母亲抚养。

但最主要的是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对于哺乳期后的孩子在抚养权,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对于问题上的情况,男方收入相对较高,女方一直在家照看孩子,没有经济来源,如果照顾孩子再出去工作可能会更加吃力,所以法院有可能会判决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个月给付一定的抚养费就可以了。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孩子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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