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吗_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算重婚罪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0:14:37 人阅读
导读:1、没有新婚姻法,现行《婚姻法》还是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的相关法规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但婚姻法解释三没有涉及重婚罪的问题,认...

1、没有新婚姻法,现行《婚姻法》还是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

最新的相关法规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但婚姻法解释三没有涉及重婚罪的问题,认定是否重婚应适用《刑法》及相关解释。2、如果男女有一方已经结婚,又在外以无妻名义与他人同居,不是事实婚姻,但可以认定为事实重婚。重婚包括两种:一是又领了结婚证,二是虽然没再领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在合法婚姻之外共同生活。

我认为不构成。


尽管《婚姻法》早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刑法中的重婚罪,如果存在事实婚姻,仍然会被认定重婚罪。


但是,事实婚姻的一个很重要的依据: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重点就是:主观上有永久生活的目的,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以陈昱霖自述和六六爆料的情况来看,显然,大家都知道原配的地位的不可动摇的。吴秀波既没有许诺离婚娶她,也没有公然公开彼此同居的事实。


一个图色一个图钱,尽管一个用金刚经一个用爱情来美化自己姘居的生活,但事实上,他们都清楚,他们是没办法永久生活,也没办法以夫妻名义同居的。


所以我认为,不犯重婚罪。当然,我只是个吃瓜群众,还是要看业内专家的意见,以及,(如果有)法院的判决。

应该不算重婚罪,除非第三者女方能拿出与波波的合法结婚证,如果这样的话波波原配夫人是可以告男方与第三者女方是重婚罪,可以告第三者女方勾引男方。破坏家庭。

其实波波与木木有七年地下情之实,这么远久的情人关系,可以看出完全是两方两情相悦,互利互惠,双方自愿的结果,所以女方与波波的地下情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第三者女方在法律上不能要到男方一分钱,不过现实也验证了这一点,女方因为要钱而去了,牢房。

波波与木木七年之久的地下情,完全可以看出第三者女方是为了波波的名气与财富,想从人生上获得捷径,当然是非常自愿之选择,怨不得别人,毫不同情,同情就是纵容世间许许多多的第三者,社会需要正能量,不要败坏的道德风气。不过当然现在的女方第三者无疑出名了,也是现今最红的第三者,无奈的是只能在牢里享受出名带来的乐趣。

这两人的事情完全无对的一方,任何一方不值得同情,双方都应该受到大众遣责,社会不需要这样的扎男扎女。社会需要正能量,这种事更不应该浪费网络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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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条款中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因此,事实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观上有“明知对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继续保持事实婚姻关系的”故意的,那么即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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