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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报警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希望对您有帮助。
拆迁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部门是房屋征收部门,例如国土规划等部门。遇到拆迁问题,你可以找征收部门协商,例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等问题都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的。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我们村好像要拆迁,说是城中村改造,具体怎么折,怎么补偿,都没有公示,原定2月份开工,这都快3月了,也没动静,拆迁过程中会遇上什么情况,咱猜不到,但是有什么通知,应该拍个照片,以便以后有什么麻烦,有个证据,现在是法制社会,收集好视频证据,有什么不合理的,可以起诉,千万不要暴力冲突,发生流血事件,要保护家人安全。还要做个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