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男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属男方婚前财产,从道理上来说不加女方名字,是符合情理的。
为什么硬要加女方名字呢?在我们地方流行的方式,是男方买房,举例花费200万,女方花钱出装修费,不管多少估计少于购房款,在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加上女方名字的。
如果女方分文不花,不加名字我认为,一点不过分完全合理,不知大家看法如何?可发表不同意见共同探讨。
另外房产证写的是属父母,还是儿子产权,属父母的就更应该加女方名字,因为分文未花,谈不上加什么女方名字的道理。
各个地情况不一定相同,不知大家对这个情况怎么看。
你提的是何问题呀!是男方不同意[为]女方婚前买房子,还是不同意女生婚前买房,这可是两个意思哟。
如果说女方婚前自己有能力买房子应该说与男方是有好处的呀!说明女方也许会带着房子出嫁的哟!男方的父母为何不同意呀。
如果男方父母不同意为女生买房子,当然,这又是另一层意思喽!很显然是说结婚时男方的第一条件就是没房子。
所以你的提问有些模糊是两个概念,不大好回答。
我首先认为,做父母的心胸狭窄。婚前房产加不加媳妇的名字无关大局。只要“小两”二人婚姻存在,那房即使转给“小两”,也是“小两”的共同财产。
现在不少的人,恩爱结婚,志同道合,就是一个自私心理与防戒心理特强。一结婚就考虑离婚时谁输谁赢,显得尴尬,心有余悸。
你向你爱人说声对不起,不会掉你多大面子,相反会使你爱人更加理解。你就说:老人思想较僵,目光短浅,就是不加你的名字,我俩都能正确对待。今后无论那房屋出现什么变故。那首付款就算是我俩付的。
你和你老婆有另外的住房对吧?
如果是这样,你自己去交易那套房子就行了,为啥要征得你老婆同意呢?你不告诉你老婆也没关系,
但假如你当初选择告诉你老婆关于这个房产信息的时候,是为你求婚增加筹码的,那你老婆不高兴还有点理由。
只不过她高不高兴都没用,因为这是你婚前财产,在你名下和在你父母名下没什么差别。
除非你不是独身子女,否则将来大概率还是你的财产,所以这件事情还真没什么好纠结的。
最好找个你们共同的朋友,去做做你老婆的思想工作,虽然她同不同意没用,但你老婆不开心了,整个家庭氛围就好不了了。为了家庭团结,还是要让她心结消除才行。
这房子其实是你父母的财产,他们想怎么处置是他们的自由。可能法律上不是这样看的,但一家人为这种事情要诉诸法律就有点不地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