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法38条怎么处罚_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怎么处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8:14:02 人阅读
导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将会处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将会处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违反该条的行为及记分、处罚幅度为:

  1、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不记分,罚款20-200元;

  2、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记分3分,罚款20-200元;

  3、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4、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50元;

  5、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5-50元;

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按交通信号灯或者警察指挥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给予20-200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38条一般处罚200元,扣除3分。常见的违章有违反信号灯规定行驶(闯红灯)/不服从交警指挥/违反道路禁止标识标线等。都适用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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