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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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权利是指具有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意思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法律赋予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民事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以分财产性的权利和人身性的权利与综合性的权利,绝对权与相对权,既得权与期待权,主权利与从权利。 民事权利有四大全能: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拘束。民事义务是当事人实现他方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有法定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积极的义务,和消极的义务,基本的义务和附随的义务等。
劳动合同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必须履行的义务,如纳税、服兵役、赡养抚养等; 约定义务是基于合同等民事协议所应当履行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支付货款等。 法定义务是高于约定义务的,具有法律强制力。 而约定义务主要发生在民事、合同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活动中,一旦双方的约定成立,该约定义务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时,守约方可通过法定途径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分为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合同法第 60 条第 2 款: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①通知义务:即合同当事人应将自己履行义务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②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③方便义务:指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方便的义务。④减损义务:即合同法中的 - 防止损失扩大 - ,是指由于主客观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损失时,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⑤保密义务:指合同当事人负有将通过确立合同关系而了解到的对方的秘密予以保守的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法律(广义)所规定的义务。具体来说,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由于法律的规定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 即法律规定你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即: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子女有孝敬父母的义务。以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种种义务及约束规范等等。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 ,必须履行,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区别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二者有密切联系。法定义务分为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就是说法定义务包括道德义务。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区别: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定义务必须履行。所谓道德义务,可以拆分成两个词语:“道德”与“义务”。道德即对事物负责,不伤害他人和规范自己的一种行为准则。而义务就是个人对他人、集体和社会应尽的道德责任。
您好,这其实是民法总则第93条所规定的内容:“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它所阐述的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的特征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也就是说,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本人所享有。如果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是为了管理人自己的利益或本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则不是无因管理。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均不构成无因管理。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民法总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这句话其实是对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规定。它是指没有与他人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人不造成损失,帮助他人管理事务的一种行为,发生无因管理之后,管理人就有权要求被管理人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这笔费用是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无论被管理人是否愿意,都应支付。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法定义务是指基于法律明确规定而产生的义务,例如公民纳税、服兵役以及子女、父母间的抚养赡养等义务。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变更或者放弃。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以及其他允许意思自治的领域内的活动产生的义务.约定义务一旦产生,它对当事人之间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但是,约定义务必须合法,不能以约定义务排除法定义务的适用。因此,当既存在法定义务又存在相关的约定义务时,如果约定义务符合法律规定且其内容是对法定义务的具体和细化,则允许优先适用约定义务;如果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相悖,则适用法定义务。
您好,依据生效合同所产生的四项义务,如何区分?依据其义务的产生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还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可以首先将其区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属于约定义务,附随义务和间接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其中,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的区别在于:前者仅能基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产生,不能经由交易习惯“约定俗成”,后者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产生,又可经由交易习惯这种一般约定产生;前者能够决定合同的交易类型,后者仅具有辅助实现当事人交易意图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所负担的及时检验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57条的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显属法定义务。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作出了特别约定,也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交易习惯,买受人都应负担此项义务。又依据合同法第158条第1款后段的规定:“……买受人愈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尽管买受人违反了其所负担的及时检验义务,并不发生违约责任的承担,而是发生损失自负的法律效果,因此,买受人所负担的及时检验义务为合同法义务群中的间接义务。
法律义务在意义上跟法定义务没有本质上的差别。
一、法定义务是指法定合同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二、法律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抑制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权得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当负有义务的主体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时,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