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没有营业执照的,属于非法用工,受伤职工可以要求一次性赔偿。
如果老板为逃避赔偿责任而逃跑的,当然是不合法的。
用公司资产清偿,以公司的资产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应当由公司清偿。公司破产的,用公司的资产清偿,以公司的资产为限。无论是股东还是法定代表人,个人不另行承担清偿义务。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认为,业务员的行为可能属于职务行为,其行为代表公司,而不代表业务员本人;公司的各种责任问题,应主要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担。因而,大多数情况下,业务员不需要承担责任;少数情况,可能需要业务员承担责任。具体要看某件事的实际情形,才能比较准确地判断。
公司倒闭,老板跑路,员工情绪激动,有可能发生过激行为,作为领导,积极妥善地安抚员工,并积极主动替员工寻求帮助,才是作为领导应该做的。
公司倒闭已成事实,既然老板都已经跑路了,那么公司就应该进入破产清算的程序了。
作为破产的公司,首先会拖欠员工的工资。在公司破产清算拍卖所得,应该首先就要支付掉员工的工资,然后才能支付其他欠债。作为领导,就要站在员工一边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这也是安抚员工的最有效途径。
员工赖以生存的公司倒闭了,从此也就是失业,断绝了生活来源。作为领导,此时就要为员工出谋划策,想办法解决员工的再就业,指导员工谋求生活的路。
作为公司领导,处理倒闭公司的善后,妥善安抚员工,积极配合破产清算,站好最后一班岗,才是作为领导社会责任的担当。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感谢诚邀,我是一名银行行长,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我认为:收钱的这个人无需要担责,只是从到道德上讲,还是有点过不去。
首先,这部分钱是进了对公账户,也就是说财务或是业务员只是一个代理人,公司才是委托人,那么责任和义务肯定是委托人承担
其次,如果财务或是业务员,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没有真实表达意思,或者存在明显的诈骗行为,那就是同伙,那肯定还是要担责任的。
最后,个人在其中有牟利的情况,比说说收取其他费用什么的,这样的话,也是构成犯罪,也需要承担责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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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老板是否涉及犯罪、你涉及到什么程度,如果你只是一般的分公司负责人,拿工资的,一般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是股东,至少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老板涉嫌非法集资之类的诈骗,而你又是明知的,会构成共同犯罪。
P2P公司,老板跑路一般情况至少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你是部门负责人,要看你是否明知公司涉嫌犯罪,如果明知或者应当明知(要有证据证明),可能会构成共犯,如果你有股份,那一定脱不了干系。
如果有证据表明你是明知公司的行为涉嫌犯罪,不管你是否股东,将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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