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问题问的很好。
1、政府征地拆迁,是由政府的一级开发单位进行,征地拆迁的费用在审计局进行审计的时候一般都能很容易的认可,而且政府征地拆迁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属于合法的。
2、开发商征地拆迁,如果是很早以前,在费用方面,审计局多少都会审减很多,因为没有相关依据,在补偿方面就会相应补偿很少,不能说属于违法,但是由于没有政策支持,所以就很产生很多土地遗留问题。 希望能采纳。
这是一个纯粹的土地征收问题,作为从事过几年此项工作的笔者,特结合老家土地才被征收的实际情况,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核心内容有以下3点:
一、关于土地被征收时直接补偿到户的补偿: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这就是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零星果树及竹木的补偿,以及该征地范围内的农户自修的道路、水井、蓄水池、水管等补偿。这种补偿是征收了谁的土地,就直接补偿给谁;是征收的集体未划分到户的土地和山林地的,就补偿给集体作为集体收益。
笔者这里是按土地征收的面积计算补偿,就是实行的综合定额补偿,每亩的补偿标准是1.8万元。各地的标准有高有低,以当地公布的标准为准。
二、关于安置补助费:根据农户土地被征收的面积确定安置对象,然后按规定支付安置补助费。
这一项费用的计算较复杂,且是群众关心的重点,还涉及到群众的社保问题。总的说来可分2步进行:
(一)按农户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并确定安置对象。假如某一集体组织人均耕地为2亩,某一户的土地被征收了4亩,那么用被征收的土地面积除以集体的人均耕地面积就为安置人口数,即2人。
(二)扣除补缴社保金后支付余下的安置补助费。16周岁以下的安置对象不进入社保系统,全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个人。16周岁以上的按规定扣除应缴纳金额的50%部分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笔者这里,安置补助费每人3.6万元,土地被征收且被确定为安置对象的达龄人员(男60、女55周岁)就会扣除社保个人一次性缴纳部分4.1万元的一半即2.05万元,剩下的1.55万元支付给个人,然后每月按时领取社保金。
三、关于土地征收集体收益的处置分配,按村民自治的规定形成并通过方案,才能处置分配。
土地征收集体收益主要由土地补偿费扣除公益金后余下的部分、土地实测的面积大于证载面积的补偿、集体公有地的补偿组成,后两项一部分集体组织有可能没有。
集体收益的处置分配,按村民自治的规定,从某种程度上说其实就是多数人说了算,但搞不好就是一大难题,若每个群众都想利益最大化,都是你不让我,我不让你,都想多分,都是分厘必争,一时半会儿就很难形成处置分配方案并获得通过。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用地有查处的法定职责,规划主管部门对与用地性质不符,违法建设行为有查处的法定职责。此外,乡政府、城市管理部门也在职权范围内具有查处的职责。可以向上述行政机关举报。
政府是不可以做为拆迁主体的,只可以征地,如果说是征地的话,那就是说多少就是多少了,你们觉得低的话,只好上访。
开发商拆迁的话,是委托拆迁公司跟你们谈,就有商量的余地根据最高院判例,一般来讲只要是政府主导的土地征收都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即便出让土地进行商业开发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