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的_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6:18:53 人阅读
导读:国家安全部是我国最大的情报机构,负责收集国际战略情报、各国政经科技情报、反间谍情报等。02国家安全部还负责对文书情报资料的搜集和管理,综合情报的分析、研判,通过...

国家安全部是我国最大的情报机构,负责收集国际战略情报、各国政经科技情报、反间谍情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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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还负责对文书情报资料的搜集和管理,综合情报的分析、研判,通过分析研究这些情报,来了解国际、国内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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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是维护我国国家安全的部门,一切威胁我国安全的行为,安全部都有权禁止或者逮捕相关人员。同时对驻外机构人员及留学生进行监控,侦查境外反动组织活动,防止有威胁到我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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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部还是反间谍机关,主要负责外国间谍的跟监、侦查、逮捕,还能依法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第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主要任务是掌管反间谍工作和其他有关国家安全工作,开展隐蔽战线的斗争,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维护政治稳定,保障国家安全。


  

有关个人应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不得拒绝。


参考资料:

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扩展资料:


1、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2、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公安机关或公安部门,简称公安,作为术语指中国管理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其职能和“警察局”相近,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务的行政许可和危机管理职能,如消防救援、特种行业管理等等。

国家安全机关是国家的安全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根据《关于国家安全机关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国家安全机关承担原由公安机关主管间谍、特务案件的侦查工作。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安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公民和组织的义务,是国家运用法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不能放弃而又必须履行的。违者,就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国家安全法》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作如下七个方面的义务规定,内容包括:

  (1)教育和防范、制止的义务。

  (2)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的义务。

  (3)及时报告的义务。

  (4)如实提供情况和协助的义务。

  (5)保守秘密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器等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权利:一切法律权利都会受国家的保护,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请求保护,情节恶劣者,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只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好雨知时节,当春乃发生。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接天莲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另样红。

自古逢秋悲寂寥,我言秋日胜春朝。

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

无端更渡桑干水,却望并州是故乡。

秋月扬明晖,冬岭秀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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