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求三倍赔偿_三倍赔偿的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2:54:52 人阅读
导读:消法三倍赔偿与十倍赔偿可同时进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

消法三倍赔偿与十倍赔偿可同时进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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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一案,作出“责令改正”和“处罚款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公开资料显示,奥克斯空调隶属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历经20年专业制冷历程,现已成长为中国空调行业的领导品牌,中国企业500强。2019年6月11日,回应格力举报信,奥克斯以损害商誉为由报案,宁波警方已受理。

虚假宣传被罚

本次处罚之所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主因是格力曾在2019年公开举报奥克斯生产不合格空调。2019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公开举报称,奥克斯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

2019年6月28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级局转办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涉及8个型号空调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举报材料,当天决定予以立案。

事实上,奥克斯因产品能效虚标已多次遭到官方处罚。2019年12月,奥克斯电磁灶产品CE2002D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被曝能效等级不合格;2019年3月,奥克斯空调还因能耗问题被沙特政府列入“黑名单”。

据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公开发布的《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列出了包括KFR-35GW/ZC+2在内的8个不合格的奥克斯空调型号。

而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显示,对奥克斯KFR-35GW/ZC+2型号的空调进行检测发现,其能效比3.21W/W,能效等级3级,与其能效标识上的信息不符,认定存在虚假宣传。

同时空调是一种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生产者应对其标注的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奥克斯空调夸大了节能性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

激烈竞争的空调行业

近年来,借力电商渠道的崛起,奥克斯通过对线上渠道的猛攻发力,一举成为空调行业的“破局者”,此举可能威胁到了格力的行业地位。去年格力、奥克斯互掐,侧面也反应了空调行业竞争激烈。

据有关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大家电主要品类线下零售额出现大幅下降,其中空调下滑幅度达60.8%。2020年1~2月累计空调行业规模为68.1亿元,同比下降41.3%。

在2016~2018连续三年增长下,市场基数高,增速回调成为必然;从供给侧看,企业产能过剩、价格大战、新品牌进入等因素影响下,行业供给相对过剩;从需求侧看,地产拉力减弱、国内保有量逐渐提升、三四线拉力减弱,行业消费需求不旺。

在空调行业竞争会更趋激烈的今天,奥克斯的虚假宣传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疑是给自己一拳重击,也给业界敲响警钟。

结语

奥克斯之所以屡次出现产品能效虚标问题,背后有奥克斯侥幸心理和逐利心理在作祟。空调行业可从奥克斯这一反面教材中寻找经验、规避风险,抓住正确发展路径,共同推进空调行业的健康发展。

奥克斯的虚假宣传行为,无疑是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该事件,多数消费者没有专业知识,很难发现能耗造假这种事情,而且维权成本也很高,从而导致维权难,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仍需完善。

在以上的分享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都是个人的意见与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解答能够帮助到大家。

在这里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我的分享,大家如果有更好的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还望分享评论出来共同讨论这话题。

我最后在这里,祝大家每天开开心心工作快快乐乐生活,健康生活每一天,家和万事兴,年年发大财,生意兴隆,谢谢!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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