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借钱后消失的人_怎么找到一个借钱消失的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2:18:59 人阅读
导读:民间借贷已委托律师起诉,但是被告跑路,找不到人。法院的传票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还可以通过另外6种方式进行送达。我国《民事诉讼法》一共规定了7种送达方...

民间借贷已委托律师起诉,但是被告跑路,找不到人。法院的传票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还可以通过另外6种方式进行送达。我国《民事诉讼法》一共规定了7种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只是其中一种。送达诉讼文书,一般都必须要受送达人签收,只有“公告送达”不需要送达回证。


7种送达方式

一是直接送达。即是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不在家时,由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代收;

二是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并拍照、录像;或者送达人可以邀请相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作证;

三是传真、电子邮件送达。这种送达方式需要受送达人同意,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不能采用此方式送达;

四是委托送达。如果受送达人不在本辖区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

五是邮寄送达。这种方式应当在上述方式不能实施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六是转交送达。一般适用于军人、被监禁的人和正在接受强制教育的人;

七是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穷尽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自发出公告后60日,视为送达。


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对席判决”为原则,以缺席判决为例外。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参与下进行。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是指当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已委托律师起诉,但是找不到人,法院打电话也不接,法院传票通过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时,还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待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可以依然进行缺席判决,判令被告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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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这个人与是什么关系,亲戚?同学?同事?本地人?外地人?是亲戚的可以通过其他亲戚去找,是同学也可以找平时与他相好的去找,本地人通过过年过节去找。同事,外地人只能通过同事朋友通过询问电话微信去找。如果借钱的数额比较大,就去派出所请求支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发布公告或通揖让他归案。当然你必须准备好一些材料,才能立案!

答:连带责任保证的,出借人有选择单独或一并起诉借款人保证人的选择权,法院有追加出借人为被告的决定权。
一般保证的,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必须追加借款人为被告。

在民间贷贷的民事诉讼中,对于借款人、保证人是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还是单独作为被告进行起诉的问题,这既是诉讼中应解决的程序问题,又影响当事人的实体利益。我国最高院担保法司法解释、最高院民诉法司法解释、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此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题主所述题意,担保人即是指《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人,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二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方式的不同,决定了题主所提“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之问的最终答案。

答案简言之,一般保证的,不能单独起诉保证人(担保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可单独起诉保证人(担保人)。

实践中,一般在简单借条上的担保人或保证人处签名(或盖章)的,即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也有详细的借款协议,明确约定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或一般保证。不过,一般保证的极为罕见,本律在近十五年的执业生涯中,尚未碰到过一个一般保证的案例。

在借款人(欠钱的人)跑路、消失、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特别是借款人债务累累根本无力偿还,而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起诉借款人已没有任何意义,起诉借款人只会拖延官司时间,浪费精力与财力(公告费),只有起诉有偿还能力的保证人才有实际意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债权人选择只起诉保证人,而不起诉借款人(欠钱的人),以达到快速实现债权的目的。

当然,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如果借款的事实比较复杂,仅有保证人参加诉讼而没有借款人参加诉讼,将难以查清案件事实的,法院也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第一百二十八条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谢谢邀请!

借款人借钱不还,找不到人,没有对方的身份证,无法提供借款人的个人信息,郭广吉律师告诉你怎么做:

一、借款人欠钱不还,避而不见,这个时候,需要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采用诉讼方式解决问题,首先就是要到法院立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就会立案。题主遇到的问题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二项,即有明确的被告。只有被告的名字不行,因为我国重名的人很多,需要确定具体的借款人。不能确定具体的借款人是谁,就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没有明确的被告,要谁了承担还款的责任?所以法院无法立案。

二、如何确定借款人的身份

能将款出借,想必你对借款人会有一定的了解,或者有相熟的朋友介绍,或者知道借款人的籍贯、工作单位等等,你可以通过这些线索查询借款人的身份。

个人无法查询到,可以委托律师协助查询。

根据北京公安局颁布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外提供查询人口信息户籍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因承办法律事务需要查询的,可提供被查询人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民族、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等内容。律师因调查、办案工作需要,可通过派出所工作综合信息系统“人口查询—对外常住人口查询信息打印”和“对外暂住人口信息查询打印”两个模块打印查询结果对外提供。

获知借款人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的,注明在起诉书中,有管辖权法法院就会受理了。

目前,除北京外,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律师持合法证明都可以查询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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