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太贵哪里投诉_物业收停车费,合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7:34:22 人阅读
导读:纵观全国,业主对物业管理居民小区这种模式都不赞成。逐步将分裂干群关系,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究其原因竞是物业把自已当成比法院公安还历害的大机关了。要搞清停车费是否合...

纵观全国,业主对物业管理居民小区这种模式都不赞成。逐步将分裂干群关系,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究其原因竞是物业把自已当成比法院公安还历害的大机关了。

要搞清停车费是否合法,那么应该先弄清小区停车位的几种情况和产权归属。

小区内停车场,分为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个部分。

地面停车场,又分为规划停车位和公共区域改建停车位。

地下停车场,分为规划停车位和人防停车位。

根据物权法第74条,和人防法第5条第2款,对于,

1 地面停车位中的规划停车位,在开发商报建时就规划为停车位,在核算公摊面积时,是不会计入业主公摊面积。这种停车位开发商是可以销售并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 地面停车位中的改建停车位,在开发商报建时规划为绿地或者道路或者景观等公共区域,这部分面积已经公摊到业主的房屋中,后因车位不足,物业将这部分公共区域改建为停车场。这种停车位开发商是无法销售产权的。

3 地下停车位中的规划车位,在开发商报建时,已经规划为车位,不会计入业主公摊面积。开发商是可以销售和办理产权证的。

4 地下停车位中的人防车位。这种车位,业主争议最大。首先,这部分面积不会计入公摊面积。其次,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但只有在战争时期,各地各级人防机构才会强行征用,以做战备需要。而在平时,本着"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收益权",可以出租或者出售车位使用权。但售国家法律限制,出租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0年,因此第一次签署租赁合同,只能签20年。但开发商通常会承诺,与房产同期,这种承诺,严格的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相信今后的法律会更加完善,就像目前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现在已经有了法律解释"土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只是目前法律尚未明确是"免费自动续期"还是"收费自动续期",但现在的倾向性意见是"免费自动续期"。

好的,说完了车位的产权和收益权问题,再来谈停车费的问题。

停车费分为两部分,场地使用费和停车服务费。

对于第1种情况,如果业主购买了车位产权,物业只能收停车服务费,如果业主没有购买车位产权,物业可以收取停车场地费和停车服务费。

对于第2种情况,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停车服务费。

对于第3种情况,如果业主购买了产权车位,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停车服务费。如果业主没有购买产权车位,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停车场地费和停车服务费。

对于第4种情况,业主如果购买了车位的使用权(即与开发商签署了停车位租赁协议),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停车服务费。如果业主没有购买车位使用权,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停车场地费和停车服务费。

你好,很高兴和你分享我的经历,我们小区去年也因为停车费的问题和物业发生了矛盾,起因是物业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定价收取停车费,我们发现了,投诉了,现在暂停收取停车费,等所有手续齐全再收。

首先我们业主发现不合理后,及时和街道社区投诉了物业,可惜没效果(你懂的),随后我们打了12345市长热线,并且喊了本地电视台记者要求物业出具收费手续,物业拿不出来,电视台做了报道,然后市长热线回访说已告知社区处理,这时候收费就停止了。

其实停车收费我们都是理解的,没有免费的服务,都要吃饭的。可是作为业主我们要求公平公开,我们首先要求街道社区组织成立业委会。其次由业委会,物业,街道社区三方在一起开会协商。沟通路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产权问题,停车费具体定价等问题,达成一致后,上报社区,物价局等部门审批合格后,就可以收费了。

这样业主明明白白消费,才会心甘情愿。希望我的经历能给你提供帮助

取消物业,迫在眉睫!

人们生活质量越来越好,小区入住率不断提高,但车位问题一直困扰着业主们,经常听到业主们吐槽:每年都要缴纳物业管理费,为啥小区停车还要另外收取停车费?这种小区停车收费合法吗?人们对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一直争论不休,下面一起来看看停车费的相关法规吧。

一、小区停车收费合法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它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物业也是无权收取停车费的。

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公摊车位属于业主共同享有,物业收取小区停车收费是不合法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后用于出租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受益归物业和业主共同享有,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公摊车位:(1)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库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3)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车位。(4)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的车位。

二、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停车位收取最高70元/车/月的管理服务费,临时进入小区的社会车辆第一个小时内不收费,超过1小时的按2元/时收取,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取10元。

2、对于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产权车位,按业主与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对于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住宅小区内车位按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非住宅区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停车费。

3、租用地下车位、车库和机械化立体停车位、车库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收取停车费。

4、停车场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得收费,计时单位以价格公示牌公示的内容为准,无规定必须15分钟,也可以是20分钟、30分钟、1个小时,停车时间多余部分不超过计时单位的不收费。

注:不同地区收费标准略有不同,请参照地方法规。

三、面对高额停车费如何维权

如发现不合法收取小区停车费,或违反小区停车收费标准高额收费,应积极举报,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也可以找物价局或房管局进行反映。最好通过业主委员代表与物业协商小区停车费标准,约定到合同中,避免出现乱收费的情况。

你想多了。你不过就是一个租房的。也想玩什么租售同权?你每月那点小钱儿也想连业主的权力也租过来不成?劝你一句,住得起就住,住不起就换便宜的地方。别给房东找事。如果房东觉的你太闹心甚至给他招事,一句话你就得滚蛋搬家。毕竟他的房子租谁都给钱,未必非要租给你。

因此,一般小区地下停车位为开发商对外出售,按照题主的描述,应该是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

物权的角度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地上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但不属于具体某个业主个人。存在产权的主体的差别,所以也存在有产权而产生的利益归属。

车位的使用成本

主要包括公用土地使用费、车位设置成本及维护管理费两部分,业主个人车位租用费用,也从这两个方面产生。

停车费用及规则

由于停车位紧张,小区为了限制外来车辆占用,为了保证小区业主正常停车,会采取三证或者四证的要求,一般是由业委会提出具体方案与物业公司协商,最后由业主大会审定实行。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你应当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

一般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都有一个收费的指导性价格。总之只要有一定的收费和管理实施规则,这项费用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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