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用人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没有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想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如果对工资数额等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作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如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到日期不支付),你就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解除劳动合同当日需结清工资,拖欠工资违法。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我也是一个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问题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些看法:
1.你肯定是可以告的。而且是会告赢的。你只要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拿到工资是你的权利。
2.后续问题就是告赢了,老板给你2月工资。然后你跟公司的裂痕可能也就很难弥补了。留不舒服,走也就是早晚得事情。
目前这种严峻的形势下,老板和员工都有各自的困难。员工需要工资来维持日常生活,老板则要在每月亏损的情况下来尽公司的义务。
我公司很小,20个人左右,公司也是微利企业。我的做法是我给每个员工都打电话沟通。办法如下:
1.从2月份开始,每月发上海市规定的基本工资保障数字2480元,工资差额部分,等开工后,分期补足差额。
2.如果不接受的,你可以选择辞职,我会结清所有工资,并补偿一个月的工资。结束劳动合同。
3.有个别几位同事滞留回不了家的,我个人拿出一部分钱来作为临时补助。
很幸运的是大家都非常好沟通,愿意接受公司的方案。其实非常时期,本着互相谅解的心态,通过沟通去解决问题是最好的选择。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