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变更逮捕_取保候审后怎么又抓进去了,什么原因?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22:28:42 人阅读
导读:取保候审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是相对于在看守所里拘押要和缓一些。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只能说明当事人已经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重新对其进行拘押是必然的。取保...

取保候审本身就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是相对于在看守所里拘押要和缓一些。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只能说明当事人已经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重新对其进行拘押是必然的。

取保候审又抓进去了,意味着案件不是那么简单,判决实刑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取保候审的含义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前提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另一个隐藏属性是“有机会缓刑”。

所以,取保候审的另一个隐藏的含义是:有大机会缓刑。

现实中取保后被逮捕的几种情况

1、有故意违法、犯罪行为的;

2、查实需要判处实刑的。

理论上还有很多种情况会被逮捕,比如伪造、毁灭证据、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等等。

但是,理论上的情况基本不会发生。如果定罪证据(事实)不足,办案机关不会给你取保。

经办案例

张某因为合同诈骗金额200万被刑事拘留,后以先赔付80万为由,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取保。

在法院审理前,法院依法对其进行逮捕,并判处有期徒刑。

在此案例中,诈骗金额达到200万,依法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之后的逮捕和判决,完全符合预期。

取保候审并不是万事大吉,过了最后的审判,才算是真正的“正果”。

关注我,学法、说理、唠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未通过,变更为取保候审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其它措施,必要时提请逮捕;如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是监视居住,如果犯罪嫌疑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检察机关也会批准的。望采纳

会,如果决定批捕,以前的取保候审依法会被撤销,所以是无效的。案情较轻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不向检察院申请批捕,在案件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后,再由检察院或法院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是否需要逮捕。

取保候审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其不构成犯罪,也不能因此而表示来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如果仍会按正常刑事诉讼程序处理,检察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的,仍然会批准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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