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什么意思_什么是拟制血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6:29:12 人阅读
导读: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血亲可分为:(1)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2)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自然血亲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

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是以具有共同祖先为特征的亲属关系。血亲可分为:(1)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2)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自然血亲指出自同一祖先、因出生而自然形成的具有真实血缘联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祖孙、伯叔与侄子女等,不分父系、母系,无论婚生或非婚生,也无论全血缘(同父同母)或半血缘(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都属于自然血亲范围。拟制血亲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此种血亲由于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血亲想必不用过多的解释。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种,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二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1)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因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形成的。夫对其妻与前夫所生的子女或妻对其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称继子女。子女对母或父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我国《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对不能随生父或生母共同生活的继子女要像对亲生子女那样加以照顾。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子女因生父或生母再婚而成为他人的继子女,但生活费和教育费是由生父母一方或双方负担,而不是由继父或继母负担的。另一种是,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在经济上承担了抚养责任,继子女是在继父母抚养教育下成长的。由于具体情况不同,双方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在第一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并无抚养关系;在第二种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间是有抚养关系的。为了保障继父母与继子女双方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继子女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不论在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问题上,还是在遣产继承等问题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2)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收养,是指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确立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人称养父母,被收养人称养子女。我国《婚姻法》指出:“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天然的血缘联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条件,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又称为法定血亲、准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是拟制血亲关系。因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之间与只有受其抚养教育才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所以,拟制血亲不包括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举个例子来说吧 继父 与养女 继母 与养子就是拟制血亲间无任何血缘关系,他们之间通婚对他们子女的身体健康不会产生影响;但为父母者与为子女者之间的通婚与人伦道德的冲突,与社会舆论的冲突,与亲属关系的冲突必然会对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巨大的影响。

另外如果法律不禁止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通婚,就难以防止收养人或抚养人(滥用权利、图谋不轨,被收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合法权利就得不到保证。

父母与子女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另一种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因收养关系而产生。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首先法律上规定血缘关系的父女关系不能解除,即使双方之间签定了解除协议,协议为无效协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应该仍是拟制血亲关系,有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是拟制血亲的继子女关系,法律事实是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继子女成年了继父母无抚养义务,但是有曾今抚养继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这两种关系的确定的意义其实是为了解决以后子女赡养问题,比如在姻亲关系中是在继子女已经成年的情况下形成的关系,继父母并没有与之产生过抚养关系,因此继子女不当然对其有赡养义务(只是因为父或母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而与之有了姻亲关系)抚养过的就不一样了,他(她)其实尽到了一个亲生父或母应尽的义务。 是终止了的,不过中国普遍现象是18岁以后开始读大学,当然父母仍旧在投资,不过应该注意成年以后对子女的这部分消费父母是有权要求其偿还的。

姻亲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比如你举例的“配偶的父母” 旁系血亲是有血缘关系的,比如你和你舅舅,表哥什么的,往上能够追述到共同的祖先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 直系亲属包括:

1、祖父、祖母

2、父亲、母亲

3、丈夫、妻子

4、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5、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

6、孙子女 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你所说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就是上面三种中“配偶的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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