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土地划拨与出让区别_安置房土地划拨与出让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7:29:05 人阅读
导读:安置房土地性质拆迁安置房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种类型: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全产权房屋);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

安置房土地性质  

拆迁安置房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种类型: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全产权房屋);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有限产权房屋),其中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产权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房在补缴土地出让款后才可上市交易。  

安置房转让需查看土地性质  

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想要上市交易,可以通过转变土地性质实现: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可申请将拨用集体土地按规定程序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而国有划拨土地转变为国有出让土地的,经批准后按规定补办出让手续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在两次转变后,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  

从上述可以看出,安置房土地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型。在进行安置房转让、交易时需格外注意其土地性质,在集体性质土地上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的。

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有什么区别?

1、出让是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一段时间内的使用权有偿转让出去的行为,划拨一般是针对事业性单位,这些单位取得国家土地除缴纳相关的税费外,不再支付出让金。当划拨的土地要改变用途、经营性质的时候,需要补交出让金,从而改土地证上的“划拨”为“出让”。

2、划拨是政府转让土地收益的一种方式,简单点说就是用土地的一方没有给政府钱的就是划拨,主要用于政府项目,出让就是开发商必须给钱给政府,政府保证你的70年或者50年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人将土地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前者是国家划拨给个人、单位或者集体等。后者是个人、单位或者集体等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个人、单位或者集体。

4、要判断是用于那方面,如果是私人购买商品房,肯定要出让土地好些,但政府的廉租房或者安置房都是划拨土地,即使购买了,也不影响使用权。

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哪个好?

要比较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哪个好,不能笼统的来说,因为两者各自有各自的优点,相对比较来看,如果要选择则要看购买者自身的需求:

1、如果划拨的要转让,需要划拨土地的使用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批准,获得批准后,受让人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土地性质变为出让性质的,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买卖国有划拨土地不能办理过户,那么你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出让土地就不需要。

2、如果征地拆迁,划拨土地是不补偿的,但土地上的附着物会有相应的补偿,出让土地就不一样了,土地和附着物都有补偿。

3、一般商品房土地证都是出让。划拨是土地出让政策之前的用地,很多都是免费划拨,不能抵押,有些交了出让金之后就变为出让,就可以转让。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性质出让和划拨的区别以及比较两者”的分析了,划拨土地的性质属政策性用地,一般情况下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会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建设,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

出让的土地因通过支付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以拆迁的时候会考虑出让金的补偿。划拨的土地因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所以拆迁时不考虑土地取得的成本。但是,因为划拨土地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而出让土地规定了使用年限,如住宅70年,因此很多被征收人主张,划拨土地实际是比出让土地更有价值。

拆迁安置房因土地性质不同而分为三种类型:

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

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全产权房屋);

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统称有限产权房屋),

其中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不能上市交易,全产权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有限产权房在补缴土地出让款后才可上市交易。

1、两者在拆迁补偿最主要的区别是: 出让地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2、具体解释如下: 房地产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价值。 因此,在房屋拆迁时,出让地原则上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而划拨地,因为土地是无偿取得的,拆迁时,土地价值基本不会考虑,因此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1、两者在拆迁补偿最主要的区别是:出让地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2、具体解释如下:房地产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价值。因此,在房屋拆迁时,出让地原则上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因为土地是无偿取得的,拆迁时,土地价值基本不会考虑,因此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扩展资料:国有划拨是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政府划拨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直接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而国有出让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牌出让等形式,将使用权给予使用者。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国有划拨土地在再转让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至于出让金,要视房子面积和楼层高度而定。一般情况是1-2万左右。

您好,安置房是属于划拨土地,属于国有土地,是需要安置房的获得着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具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安置房的土地出让金一般都是没有缴纳的,土地的取得方式是划拨,只能作为安置房使用,该房屋只要使用权不能买卖。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想更改为国有出让的话,需要在取得当地规划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后,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后才可以变更为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划拨土地是指国家在实行土地出让制度前实行的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房改房、公管房及经济适用房等所用土地都属于划拨性质。

出让土地则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开发商卖的商品房就是属于出让性质。

划拨和出让具有以下不同:

(1)取得的代价不同:

以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无须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无偿取得。但是如果该土地被划拨签存在拆迁、安置等情况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则承担补偿安置的费用;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须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使用年限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限制,如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50年,商业用地最高为40年,居住用地最高为70年。

(3)经营活动的限制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限制自用,未经政府批准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联营、联建等经营活动;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出让、抵押等经营活动。

(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时补偿不同: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取得途径给予适当的补偿;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则根据土地使用证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京平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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