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同时,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当然如果父亲在世,这个可能不太好找子女,还是求助正规途径的法律帮助可靠一些。
虽然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还要看是什么债?多大数额?子女的能力和做人的良心等等。
父债子还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惯。但现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我并不清楚、应该请教法律。
你好,我是贵阳律师韦绍苗,欢迎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以上是我的回答,如果有不同的观点或疑问可以留言讨论
父亲欠集体债务而且也已经很长时间了,应该具体分清楚是什么债务。有些是呆账,而有些是坏帐,比如:一,集体时(土地没有承包前)为了购买农资向信用合作社贷了款,集体没有还贷,土地承包后信用合作社把这些贷款按土地承包面积分摊给了农户。二,农村的各种提留集资。三,农民的义务工折款。这样的欠款作为子女一摡不用去还。
另外一方面如果是当时购买了集体的一些资产(房屋,机器,,,,,)这些资产有些还在使用,估计做子女的需要偿还,因为这属于全体村民的财产。
父债子还
父债子还,儿女都有义务为父母承但偿还义务。
如果老赖去世了,子女有义务在继承到的遗产范围内还款。
如果老赖还在世,要看有无将财产恶意转移给子女。
恶意转移财产的话,原则上来讲,是从债务产生就开始计算的。
比如有人欠了你100万,他故意把自己的银行存款送给别人,把房子卖掉等等。
如果你发现老赖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包括把财产分给妻子,然后假离婚;
或者把房屋过户到爸妈名下等,你可以马上起诉,马上申请财产保全。
如果你第一时间没来得及,你要赶紧提起一个债权人撤销之诉。
防止老赖把房子卖给爸妈,爸妈再转手卖给别人。到时候房子一卖,钱拿走了,你就来不及了。
笔者遇到过不少姑息养奸,坐失良机的当事人。
他们都觉得大家是朋友,迟早会还的,结果对面把财产转移了,一切都晚了。
下面有一篇讲房产查封的文章,希望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民间放贷从业人员,在起诉客户还款时,经常会向律师咨询一个问题:我现在马上花钱,去做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的房产,能够马上让对方还钱吗?
这个问题是因为大家不能正确理解查封房产的作用是什么。
简单而言,房产查封的作用是:阻止对方把房产突然卖掉,然后拿钱跑路。
房产查封不具备的作用是:
1.官司打完,对方马上还钱。因为申请房屋拍卖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2.提高自己的债权优先顺位。比如有个人欠了张三500万,欠了李四200万,欠了王五300万。这人的一套房子只能卖500万。 此时张李王三人,分别可以到手250万、100万、150万。
张三问:如果我去办理查封,我可以一个人拿走500万吗?答案:并不行。查封并不能改变债权优先顺位。
张三想要的这个作用,可以通过【房屋抵押登记】实现。
总之,建议大家不要等出事了再想起房产查封;尽可能在放债出去的当时,就办理【抵押登记】。
希望上述建议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笔者所在的区域,老龄化严重,经常有老人去世后引起的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等的案件。这些问题见怪不怪,毕竟有的人做生意欠债,或者赌博,或者吸毒自杀,欠了一屁股债的不足为奇。
债权人死亡后,先委托律师做个户籍摘抄,把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能查的先查出来。
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上述法定继承人来承担债务。
如果死者有遗嘱的话,等着他们家属自己出示。
当然,也有可能债务多于遗产,索性就没人出示遗嘱了。
然后来看有多少遗产咯。
有房子的话最好,死者名字留在上面,家属没办法绕掉。
如果是银行存款就麻烦了,就怕家里人知道密码的,直接取现拿走了。
希望你能早点去起诉维权,晚了的话就怕钱被分光了,房子被卖掉了。
这是一篇讲如何继承遗产的文章,一并附上,希望对你的生活起到帮助。
吃光用光不是什么好习惯,能给家人多存点就多存点。
问题来了,如果家人意外去世,银行存款怎么处理?
先要看有无遗嘱。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条 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具体操作方法有两个。
一个是去公证处出具【继承公证书】,一个是去法院出具调解书/判决书。
继承公证书的话,收费会更加贵一点。
需要联系好公证处,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带好材料,抽个时间一起去一趟。
公证员会审查材料,确认身份关系,做好笔录,然后给你们出具继承公证书。
也可以继承人几个,有人当原告,其他人当被告,起诉到法院。
有矛盾的话,法院会给你们审理,调解不成的,出具判决书。
没矛盾的话,就是走个形式,法院给你们出具调解书。
不知道死者有哪些存款账户的话,可以申请法院查询。
凭着上述法律文书,不需要再提供密码,就可以顺利领取到存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