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同工同酬_啥叫同工同酬?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1:34:42 人阅读
导读:只有毛主席的时候是同工同酬我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题主:《劳动法》是允许企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这一点是没有任何异议和问题的,但是国家有关法律,对企业单位使用劳务...

只有毛主席的时候是同工同酬

我可以非常明确的告诉题主:《劳动法》是允许企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这一点是没有任何异议和问题的,但是国家有关法律,对企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做了一些相关的规定。

从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待遇、用工的条件,以及劳务派遣工的使用人数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说明。

国家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劳务派遣工的权利与利益。但是一本上好的“经”,却被下面的歪嘴和尚念歪了,这才是当前劳务派遣工当中最大的矛盾问题。

一、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薪资待遇,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同工同酬。

这里的同工同酬,是指劳动者享有与用人单位,正是员工相同的待遇。并不是像有些回答者所说的那样,基本工资同工同酬,那是不准确的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这里已经非常明确的要求了用工单位,必须要提供,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待遇条件,并不是说,只是同基本工资而其他不同。

所以,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来,国家是明确规定了企业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但必须要保障劳务派遣工的薪资待遇,必须是同工同酬

可现实情况是很多的用工单位都没有严格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按同工同酬的标准来执行,这才导致了广大劳动者怨恨纷纷

二、用工单位并不能无限制的使用派遣工。

国家法律,对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做了一个明确的界定。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具体规定,企业在使用派遣工的时候,不能超过该企业正式员工的10%。

简单举例说明一下。假如甲企业,拥有500名正式员工,那么该企业使用派遣工的时候,不能超过50人。

而且相关法律还明确规定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具体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通过这些内容又可以看出,国家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不是大量的使用,而是有条件、有限制的使用。

可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和用工单位,都没有按照这些限制条件来使用劳务派遣工,而是大量在使用,甚至这种用工现象越来越更加的普遍化

三、尽管国家对用工单位违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但由于有关执法机关执行和处罚的力度不是,并没有能够遏制住劳务市场上的这种歪风邪气。

客观的说,国家从法律的制度层面上是已经非常的完备了。但是由于在具体的执行和处罚的力度上还存在不足,导致目前劳务市场上的派遣工违法现象较为突出。

所以要想真正的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还得从执行的力度上和处罚的力度上加强,让那些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付出更大代价,加大企业违法的成本支出,以此来增强有关法律制度的威慑力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没有很好的执行力,那这样的法律终将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当前我国劳务市场上的派遣用工问题,从某种角度来说,其实是有关法律制度的执行力不足,没有能够让劳动合同法落地生根,切实维护起老百姓的根本利益。

四、劳务派遣用工制,其本身就处在一种非常尴尬的处境,或许废除这种用工制度才是最好的选择。

为什么这么说呢?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不能自己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派遣劳务派遣人员。

这就要求用工单位只能与那些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工的使用。而那些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必然会被劳务派遣公司,收取一部分管理费用。

劳动合同法又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员工同工同酬。这就从制度上导致了劳务派遣工,根本就无法与用工单位的正是员工同工同酬,这两者之间是一对无法调和的矛盾。所以,劳务派遣用工从制度上就存在一种尴尬的局面。

因此,劳务派遣用工,在处境上是非常矛盾而尴尬的。

现在很多的用工单位,都没有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来使用劳务派遣工,而是任意使用劳务派遣工。

不管是在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具体使用条件上,还是在人数的规定上,都早已突破了有关的规定与界限。

这些用工单位,也没有按照同工同酬的要求,为劳务派遣人员支付薪资待遇,从而导致劳动者怨声载道,纷纷不满,强烈要求国家废除这种不合理的用工制度。

如果同工同酬的基本要求,都无法满足老百姓的愿望,国家相关的职能部门,由于各种原因很难执行到位,那为何不顺应劳动者的呼声而废除这种用工制度呢?

为了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用工,更好的满足劳动者的需求,体现出真正的按劳分配原则,也许废除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将是一件利大于弊的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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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同工同酬正确呀。

从法律层面来说,国家也是支持同工同酬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第七条也有提及,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所以同工同酬是劳动者的权利,不实行同工同酬原则上是违法的。

而从社会层面来说广大劳动者也是支持同工同酬的。如果两个人在同样的岗位做着同样的工作,并且表现也差不多,如果两人工资收入差不多,并不会有什么矛盾;而如果一个人工资收入远高于另一个人,那将在企业内部建立矛盾埋下隐患,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并不利。

但是,劳务派遣这个做法让同工同酬成为了一个笑话。在我国的许多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员工,他们做着和正式工一样的工作,却领着更低的工资和更少的福利,这也被社会上的人民所诟病。

虽然法律规定了同工同酬,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给员工设置不同的岗位来规避这一规定,而且同工同酬对于福利奖金等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一致,因此身份差异不能解除,同工同酬永远只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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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饱受冷漠,饱受折磨,饱经沧桑的一些人来说,同工同酬算是最一般的结果,如果连这个最一般的结果都没有,那他们能带走的,也只有无尽的悔恨与悲痛。

你知道有的人40岁,50岁,你知道他们给相关部门打了多少年的工?他们除了考试能力差一点(历史原因),其他的方面都和正式工没差别。

我曾经计算过同工同酬下,临时工的工资会有什么变化,正式工的工资会有什么变化,我不厌其烦的说,同工同酬真的实行了,它只是一种相对的同工同酬,临时工的工资可能会在此基础上增加几千元,但绝对不会达到正式工1万到2万的标准。

一个人领了1000块2000块的工资,领了十几年二十年,你跟他说什么口号都是假的,你跟他谈什么希望都是假的。

所以这次改革的动作还是比较大,2020年的口号我就不说了,懂的人都懂,其实很多人也在关注这次大改革。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不应该再继续广泛的存在在很多的领域里面,因为它本身不利于这些领域的发展。所以有的城市从去年起,就已经把这些原先的派遣工转成跟用人单位直签,可惜的是,除了有限的城市能这么做,其他的没有这么做的城市,是因为财政不支持。

不是不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很多人心里面雪亮的很。可是有时候,一件事情,它牵涉到是很多人命运的变化,不是几个人命运的变化。

我也只能说,永远相信美好的事情即将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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