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为夫妻一方的财产_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20:27:30 人阅读
导读:1、符合《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是属于一方的财产;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

  1、符合《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是属于一方的财产;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

这个不一定。是否属于继承人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方式有关。

目前的继承方式上,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情况下

法定继承,意味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做出过遗产继承的个人意思表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继承情况下

遗嘱继承,又会区分两种情况:

1.遗嘱中指定了“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在生前,只将留下来的遗产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下来之后,仅算作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这是遗嘱继承相对与法定继承来讲,最为灵活的一面——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给继承人个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写遗嘱的时候,没有特别指明仅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依据,除了《继承法》之外,在现行《婚姻法》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解释: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以上标识部分——第十七条(4),即对应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未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第十八条(3),对应遗嘱继承中、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


夫妻在结婚前,所有的个人的财产都是私有财产,而夫妻结婚之后,包括双方的工资收入在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你问到的彩礼钱,那是男方给女房家里的钱,也叫聘礼,那钱给了女方的家里,就是女方家里的私有财产了,也就是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了,至于女方的家长把不把这彩礼钱给他们女儿,那是他们家里内部的事,如果女方的父母把彩礼钱给了他们的女儿,那彩礼钱也是他们女儿的私有财产,女方也就有权力去支配使用这个彩礼钱,这个彩礼钱也与男方没有一分钱的关系!

但是,如果女方把彩礼钱以嫁妆的形式带回了男方,那么这个带回来的嫁妆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婚礼上收到的份子钱,都是谁的同学谁的朋友就给谁的,也就是男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男方的,女方的同学朋友会把这份子钱给女方的,按道理说,给谁的,谁收到的都应当是谁的私有财产的!

但是,两个人结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如果结婚后再这么斤斤计较的话,再都把这份子钱都当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的话,那这个新婚的家庭可能就有点问题了,或者说是不太和谐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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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在目前社会上普遍面临的家庭婚姻问题面前,题主提到的这种父母顾虑,确实很现实,也完全可以理解

这里不讨论这种顾虑的好与坏,只就题主的问题做一个说明。

首先给出一个基本结论:

个人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变化、财产形式的变化,产生产权归属上的变化,除非做了产权人上的变更、或者书面做了约定。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解释一下上述结论: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依然属于个人

我们拿房产举个例子: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子,登记的是孩子自己的名字。

这种情况下,首先,房子的产权人归属于自己子女——因为出资人与子女配偶无关、登记与子女配偶无关。

我们再增加两个假设:

假设(一):房子是贷款买的

这时候,未来子女成婚之后,涉及到贷款偿还的问题。

  • 如果贷款也是父母给的、或者是自己子女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的,那么,贷款也与其配偶无关;
  • 如果贷款是子女夫妻俩人共同偿还的(包括一方用自己的工资偿还),那么,婚内偿还的贷款,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无论哪种情况,并不影响房产的归属——依然算作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只是会涉及到未来贷款共同承担、共同分割的问题。

假设(二):婚后把房子卖了、买了新房

这就涉及到形式上的变化。

假定自己的子女把婚前个人房产卖掉了,用卖的钱又买了一套新房、登记的也是自己名字。那么,这种转化,不会因为是婚内购买的,而影响房子的产权归属——依然算作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类型,同理。

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况

我们还是接着上面的示例延伸。

假设自己子女在婚后,将房产中增加了对方名字。

这时候,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视同子女将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因此,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一种情况:产权人变更了。

再举个例子:俩人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

假设自己的子女与配偶之后签订了一份协议:说明这套房子的财产归属于双方。

这时候,虽然没有做房子产权上的变更,但是这种“合同”只要内容合法、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都可以认定为是有效的。这就是上述结论的第二种情况:双方书面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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