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疗养期间工资_工伤疗养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8:57:28 人阅读
导读:工伤职工在家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在家修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出勤不变...

  工伤职工在家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在家修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常出勤不变。但工伤职工在家修养时间一年之内的,应当以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超过一年的,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按照你之前每个月的工资计算,按照平常的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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