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的特点包括_知情同意书的主要内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2:32:50 人阅读
导读:知情同意书是针对你将要做的某一件事而要签署的一份告知书,书中告诉你你要做这么一件事,有哪些好处和风险,从而让你作出选择。比如你生病做手术,医生就会让你知道手术好...

知情同意书是针对你将要做的某一件事而要签署的一份告知书,书中告诉你你要做这么一件事,有哪些好处和风险,从而让你作出选择。比如你生病做手术,医生就会让你知道手术好处和风险,从而选择做或者不做。

知情同意的实施需要满足相当的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病人及其家属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自主决定的能力,这是患方知情同意的前提。

医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充分性,特别是医方应该向病人或其家属真实、详细地说明病情信息,告知预后情况,提供各种实际上可能给予的医疗方案,解释清楚各种治疗方案的可知后果。

这有赖于医务人员丰富的专业知识、经验及高尚的医德信念和修养,是实现知情同意原则的根本条件。

病人与其家属或代理人和经治医师达成在病人利益和相互价值观念上的一致性,是知情同意原则实现的必要条件。

儿童是能够参加,并且具体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GCP规定:对无行为能力的受试者,如果伦理委员会原则上同意、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参加试验符合其本身利益时,则这些病人也可以进入试验,同时应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儿童作为受试者,必须征得期法定监护人的之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儿童能做出同意参加研究的决定时,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如果儿童不能签署知情同意书,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替其签署,如果儿童可以签署,需要其本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同时签署。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改变患者相对弱势地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做出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家属。”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当将病人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机构有义务告知患者如下内容:   1、就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和医学专长包括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医务人员的职称、学术专长、以往治疗效果等。  2、医院规章制度中与其利益有关的内容。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断手段、诊断措施。  4、所采用的治疗仪器和药品等的疗效、副作用等问题。  5、手术的成功率、目的、方法、预期效果、手术过程中可能要承受的不适和麻烦以及手术不成功可能想象到的后果、潜在危险等   6、患者的病情。  7、患者所患疾病的治疗措施。即可能采用的各种治疗措施的内容、通常能够达到的效果、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8、告知患者需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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