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影响退休工资_买断工龄后退休工资怎么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09:44:16 人阅读
导读:买断工龄后没有断缴社保,退休后与没有买断工龄退休后,养老金有差别吗?买断以后自己交社保和买断前公司交社保的缴费基数不一样,所以养老金还有一定的差别,至于差别多少...

买断工龄后没有断缴社保,退休后与没有买断工龄退休后,养老金有差别吗?买断以后自己交社保和买断前公司交社保的缴费基数不一样,所以养老金还有一定的差别,至于差别多少,要看缴费基数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等。

世界上的事情没有绝对的一致,只有相对的平衡。把这个原理运用到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里,其实也是非常合适的。从理论上来讲,没有买断工龄之前缴纳了养老保险,买断后也同样缴纳了养老保险,按道理养老金就不会有差别,这就是相对性原理的体现。但虽然养老保险没有断缴,但是缴费基数变化了,这种缴费基数变化是导致养老金产生差距的主要原因,这就是绝对性原理的体现。所以没有任何东西是绝对的,只有相对的,绝对和相对只有一只之差,但反应的是不同哲学原理。

没有买断工龄之前,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用,其中单位缴费部分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是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比较稳定,由于工资调整的频率比较低,很多人在同一个公司工作三年或是五年,本人工资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所以缴费基数的变化非常小;但是买断工龄以后,不确定因素增多,比如是否能找到工作重新上岗,找不到工作就需要自己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等。如果找到了工作重新上岗的,新单位的工资和以前所在单位的工资肯定是有差别的,有可能比原单位工资高,也有可能比原单位低,由于工资的变化导致缴费基数产生了变化。

如果买断工龄以后,自己灵活就业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来继续缴费,那么缴费基数的变化更大,缴费基数是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是每年都要调整、变化的,不像单位职工工资那样几年不变,所以每年的缴费基数也是在不断变化,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有可能高于在岗时的工资,也有可能要低于在岗时的工资,如果职工社会平均工资高于在岗时的工资水平,那么缴费基数就有可能高于在岗时的缴费基数,今后养老金就有可能高于没有买断工龄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如果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低于买断工龄前的工资水平,或者是按照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来缴纳社保费用,那么买断工龄后的养老金就有可能要低于没有买断工龄退休后的养老金。

由于养老金的计算既要考虑缴费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等因素,对于买断工龄自己交和没有买断工龄在单位交,两者的相同点是缴费年限如果没有出现断缴,缴费年限没有变化,如果是在同一个地方办理退休,退休前上一年度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没有变化。但是有两个指标肯定是要发生变化的。一个是缴费基数。由于缴费基数的变化,导致个人历年平均缴费指数工资的产生变化,而这个指标是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关键指标;另一个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发生变化,个人账户余额的变化主要还是和缴费基数变化联系在一起的,而个人账户是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最重要的关键指标。

综上所述,买断工龄后没有断缴社保,退休后与没有买断工龄退休后的养老金是否有差别,从理论上来讲应该是没有差别的,但实际上由于缴费基数的变化,导致平均缴费指数工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等发生了变化,其实养老金还是有差别的。当然这种差别并不是减少,也有可能是增加,关键还是要看缴费基数是增加还是减少了,量变最终就是质变的过程,这就是我们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买断工龄”时下有两种解释: 一种是实质的买断,即企业买断职工工龄后,职工以前的工作年限和养老保险年限随之失去,职工即使到了退休年龄,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退休金; 一种是不规范的称呼,其实质是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并根据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所谓的买断并未造成劳动者工龄的丧失,其以前的缴费年限继续有效。   对于前一种买断,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仍有企业在通过这一方式“买断工龄”的形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说明这个企业没有依法为其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行政主管部门也应当依法对企业进行制止和制裁。  对于后一种买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我想您所谈的情况应当属于后者。  “买断工龄”是民间通俗的说法,不是准确的法律词汇,“买断工龄”其实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有统一的标准。其依据和标准就是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就是给“买断工龄”提供的法律依据,其补偿标准也就是“买断工龄”的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从这几规定中我们可以知道:因企业的原因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按此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要“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此处所说的“一个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买断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因续保和缴费出现问题,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这是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必须正视并应妥善解决处理的一个重要问题,现结合业务实践提出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一.不管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买断职工若被其它单位招用,则应由新的用人单位和买断职工个人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若未实现再就业时,则应由买断职工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对职工被新的用人单位招用,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明确规定其原在国有企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本人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且与以后本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上述政策措施,对于确保买断职工能夠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切实保障他们依法继续参保缴费,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

二.不管你在哪里干,退休手续一样办。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买断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计发基本养老金。若未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滿15年的,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但不再进行新、老计发办法相比较。买断职工有挡案管理和托管单位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或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由挡案管理和托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很显然,买断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上也可以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多少与本人整个工作期间缴费工资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紧密相联。

三.不管你在哪里干,足额缴费是关健。

实施企业改革、改制,必然涉及部分职工劳动关系的重新调整与组合。因此,部分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不可避免,也是一个正常现象。但是,职工解除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但不能、也决不允许解除其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人帐户养老金为重要标志的养老保险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既定事实,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买断职工只要及时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并且按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那样他们将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权益,就一定能夠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

总而言之,买断职工必须认真履行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对于买断之前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应由原单位负责足额补缴并依法加收滞纳金。对买断职工个人的欠费或未足额缴纳的费用,则必须补齐所欠养老费用的本金和利息。对买断职工被新的用人单位招用或从事灵活就业的,则应在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变更登记手续,接续好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由新的用人单位或从事灵活就业本人,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只有这样,买断职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的法定权益,就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谢谢邀请。题主大意:一是作为事业单位人员却“买断了工龄”(之前工龄算吗?);二是今后办理退休手续时工龄如何计算?

首先:我对君为事业单位身份而买断而挽惜,虽不是金饭碗,起码也是银饭碗啊。是一般企业望尘莫及的;同时纠正一下:工龄不是买断,而是单位对辞职人员按工龄年数作的一次性补偿(因各地各单位标准不尽相同,故不议,见谅)。

其次:题主虽然与单位作了相关补偿文件签字,但之前拥有工龄时间真实有效,它包括:一是“视同缴费年限”,二是“实际缴费年限”,二者相加就是题主的累计缴费年限总和。工龄有多少年就确认多少年,一是档案证明;二是缴纳社保记录确认。故真实有效,勿须质疑。

第三:题主与单位作了一次性补偿后,如离退休时间还有些日子,其身份已转换成了“社会灵活人员”,我的建议是:应该继续缴纳社保和医保(社会灵活人员只须缴这两种即可,而非“五险一金”),待退休时间到,一并累计为工龄,进入退休金的公式计算。

第四:有情提醒:作为社会灵活人员缴纳社保,他们的退休年龄分别是男60岁和女55岁。同时提醒:如果题主自己经济状况尚可,建议不要中断至退休。因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反之则反。

就此原则梳理,仅供参考,谢谢阅读。祝君好运




我的回答是,在政策取向与待遇计发上,买断工龄后自己缴社保退休,与企业职工退休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一样的区别。

先说退休政策取向与待遇计发上相同,即完全一样的方面。对于买断工龄以前的实际和视同缴费年限,一样认可与相同对待。买断工龄后必须继续参保缴费,并按照本人缴费基数的高低,与缴费年限的长短,计算核定养老金的政策取向上,没有变化。在退休后办理退休的年龄规定,与缴费必须滿15年及以上的规定上会一视同仁,没有变化。在退休计算待遇的政策办法上,将会保持不变,也就是在计算给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上完全一样,不会改变。

再说不一样的方面。在缴费的方式上,买断工龄后须本人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缴费,缴费比例、挡位,由买断工龄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在缴费比例与负担上,买断工龄人员必须全额承担所选缴费基数20%的全部费用,费用负担明显偏重一些。而企业参保人员在缴费负担上,则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责,企业缴费比例现下调为16%,而参保个人继续按8%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并全部记入个人养老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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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因为个人缴费和退休时社平工资等因素差异区别,不因买断工龄和在职不同。



养老金计算涉及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当事人缴费年限、退休年龄、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等诸多因素,对买断工龄和在职的劳动者而言,不因买断工龄和在职区别,因为上述具体情况而区别,但劳动者可能因为买断和在职导致计算养老金的因素发生变化。


当前,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以四川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买断工龄的下岗失业人员如何计算自己的养老金,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买断工龄的下岗失业人员,自己在下岗以后,正常参保了自己的养老保险和没有正常担保自己的养老保险,对于自己今后养老金的待遇会产生一个极大的影响。

它的影响主要就是在于,自己有没有正常的参保养老保险,因为如果说你下岗以后,自己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参保,自己的养老保险,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保证自己有一个足够高的缴费年限,所以说最终才能够获得一个较高的养老金待遇。

那么自己如果说没有在下岗以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话,那么很有可能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就会维持在企业单位所承担的一个累计缴费年限上,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说,如果说你在企业单位工作年限不足15周年,那么也就意味着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也是达不到15年线这样的一个要求,因为15年线是我们国家规定的一个最低交易平台建设,所以说如果你没有达到15年以上的一个缴费年限,甚至都不能够正常的办理退休就不要提能不能够领取养老金的一个问题了。

让自己获得一个较高的养老金待遇,首先就要在累积缴费年限上下功夫。只有保证足够长的一个累计缴费年限,才能够获得一个较高的养老金待遇,所以说下岗以后还是必须要参保自己的养老保险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买断工龄后对办理退休可能会有所影响,可以参考我国企业职工办理退休的相关事宜。 要按月领到社保退休金,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个人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一般要达到15年(对于老职工,如果过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相应年限可以视同为已缴费。另外,按规定,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要求为10年)。 二是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工人50周岁)。 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分两种情况,一是有用人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在达到退休条件当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二是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退休条件前三个月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区的退管机构申请、办理。 拓展资料: 买断工龄应当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应当适用如下规定确定赔偿标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部1994年12月3日发布)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 买断工龄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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