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的双倍返还是多少_定金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9:12:11 人阅读
导读:双方买卖约定了定金的,如果买方不买了,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不卖了,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定金罚则”。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标的的2...

双方买卖约定了定金的,如果买方不买了,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不卖了,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定金罚则”。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标的的20%。购房合同的定金,完全适用定金罚则,即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可以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对方抗辩违约金过高,在赔偿经济损失的情况下,违约金超过经济损失的30%,人民法院应当不予支持超过部分。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依据:   (一)依照担保法第89条之规定,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方面:   

1、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此乃为主合同得以履行情况下所表现的效力。  

2、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乃主合同不能履行情况下的定金罚则。  在司法实践中,支付定金的一方虽以货款、预付款、保证金、留置金、担保金、押金、订金等名义支付,但支付的数额、时间与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的,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

1、如果违约了,作为收取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这就是定金罚则。2、定金罚则是法定的,即使不注明双倍返还,也要按法律规定执行,即只要写明了收到定金,在违约的情况下,就要按定金罚则执行,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3、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如果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那么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对方有权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违约金与定金二者只能适用一种,而不能同时适用。本案中因未约定违约金,所以就不存在选择的情形了。

根据定金罚则,是可以向商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

但是实务过程中,店家很可能会把这笔款项作为预付款来进行处理,则无法要求双倍返还。

尾款是可以要求全额退还的。

所谓双方违约,是指在一个合同关系中,负有对待给付的双方当事人,都分别违反合同规定,破坏了合同双方各自期待的合同利益,而应当各自承担责任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中,如果一方违约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另一方就其他事项违约,则仅就前者单方适用定金罚则,对后者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违约均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则对二者均适用定金罚则,即一方丧失定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相互抵消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定金。实务中,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应当注意区分双方违约和抗辩权的适用,防止将成立抗辩权的单方违约误判成为双方违约。(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定金罚则在法律规定中是有上限的,也就是20%,而且通常是对特定的事项进行约定而交纳的定金,如定约定金,如支付定金,只有满足特定的条件才会适用定金罚则。如果定金的用途没有明确的约定,则通常是针对合同履行的全部内容所做的担保。

违约责任通常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但违约责任适用的原则是补偿原则,也就是实际损失是多少,通常违约责任应当在损失的范围之内,当然也可以约定一定的惩罚性违约条款,但相关责任在30%限额内。如果实际损失超过30%,则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后,仍然可以在实际损失的30%内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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