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劳动合同日期写以前的行吗_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多年以前的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2:16:48 人阅读
导读:你好!不知道你究竟为什么补签劳动合同,就一般情况给你如下分析,希望能帮助到你!首先,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与劳动...

你好!不知道你究竟为什么补签劳动合同,就一般情况给你如下分析,希望能帮助到你!

首先,补签劳动合同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公司与劳动者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应载明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

公司虽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补签的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该行为应视为劳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同样适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属于一种追认行为,可视为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已订立劳动合同。且该追认行为使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也同样受到劳动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规范。所以在补签劳动合同时最好能够和单位进行协商。


第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经济补偿金。

公司在你离职之前要你补签,你是可以不用再跟单位补签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并且你可要求单位再支付一次这几个月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你在这个单位工作多少年补偿几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要保留好你与单位之间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表、工资转款的银行凭据、工作牌、工作服等。

  • 如果单位非要你补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签,但在签署时的落款时间必须是你签署劳动合同当天的真实时间,如果时间倒签回你入职后一个月内的,则你无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了。

劳动法有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只要有单位与你本人产生劳动关系的证据,有的话都可以申请赔偿的。

  劳动合同期限是从用工之日起,即填写实际开始工作的日期。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单位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能 是要办社保?不需要补过去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复印到工作单位的证据,就可以办,具体的可到中小企业局咨询。

谢邀。超过一个月肯定属于补签,而且自超过一个月之日起,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支付十一个月双倍工资。

单位要你补签,肯定要你签入职日期或者上一份合同到期之日。愿不愿意配合单位补签,你自己考虑,看中这份工作,就选择配合。不看重这份工作,就选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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