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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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开始后,但是遗产没有分割完成,继承人死亡,转继承开始。在继承开始前或遗产分割后,不存在转继承的前提。
按照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当去世一方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等这些特殊约定的时候,那么他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包括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一方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去世一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当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人无权继承,只有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所以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直接要求继承去世一方的遗产就可以了。至于如何分配?跟第一顺序继承人其实是一样的,一共有几个人就按几个人平均分配,除非有些特殊的情况可以对一些特殊的人进行适当的多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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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可以。代位继承只有一种情况和一种角色可以“代”: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只有继承人的直系血亲可以代替他继承。举个例子,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爷爷去世后,孙子可以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部分份额。
再展开说一下:
1. 直系血亲。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但是不包括继子女。
2. 继承份额。代位人只能继承属于被代位人的份额。
所以您说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没有所谓“代位”权利的。
您好!
按照现行《继承法》,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关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界定是一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当然,以上关于继承人的界定,都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遗嘱继承的话,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可以无视上面的法定继承顺序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提示:
如果儿媳(女婿)代替去世的丈夫(妻子)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
一个人能担任几个法定代表人_一个人,可以当多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