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开发商把已抵押的房子又卖给买房人,且无力退款,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买房人运用什么法律手段追回买房款?关键在于对开发商卖房的性质识别和以什么形式追回买房款。
一般认为,把抵押房再卖出去,只是买卖房屋合同纠纷,其实这种认识过于浮浅。从开发商故意骗取买房人钱财的角度考证,在开发商有意不返还购房款或不能全额返还购房款的情况下,开发商已涉嫌犯侵占公私财物罪。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依法追究开发商的犯罪行为。但现在大部分没有利用这种法律形式去保护自己的权益,往往以经济纠纷起诉,是追不回购房款的。
以合同诉,因抵押在先,清偿抵押,卖房人无力偿还,购房款就要不回来。但以刑事案追,开发商获得的房款为赃款,应先追回,并返还给受害人。这就不是抵押优先偿还的问题。
将开发商作为犯罪追究,因为他损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这个刑法所保护的对象。
这个有点麻烦了?证在哪里?
不用怕。理解优先受偿权这个概念,就不会担心了。
权利优先受偿顺序: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消费者〉6个月内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已登记的抵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普通债权
所以,我们业主是排在第一位的优先受偿权。房子烂尾,产权转让,房产抵押。我们业主都可以第一顺位得到钱或房的赔偿。
搞不清楚的话,你们200多号业主,可以请个专业律师,委托代理,让他替你们拿回自己的权益。
开发商的房子五年前抵押给了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多次出现。但是,仍然没有能够杜绝。
首先,这个问题的责任不在购房者,而在开发商,在相关职能部门。从开发商来说,明明已经抵押在银行,还在销售,让购房者1是抵押在银行的商品房,明显是欺诈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尽快解除与银行的抵押关系,把干净的房子卖给购房者,而不是不清不白。否则,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或退款,且要支付利息。或解除银行的抵押关系,不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二,相关职能部门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要知道,无论是开发商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还是办理商品房销售,都是需要经过房产管理部门同意的,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要么是相关职能部门不负责任,下失职渎职。所以,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帮购房者解决这一问题。不然,购房者可以将相关职能部门一并起诉到法院,追究其连带责任。
第三,购房者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政府信访部门反映,请住房部门帮助协调,共同为解决这一问题。或者由信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开发商,解决这个明显违规的问题,维护购房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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