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公司发起人的条件_发起人的条件和资格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0:57:23 人阅读
导读: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为5个以上股东,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为5个以上股东,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1000万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注册公司发起人要具备下面的条件: (1)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这是发起人必须负有的义务之一,发起人也因而在公司成立之后成为公司的原始股东。 (2)发起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一个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工作较为复杂,从发起到成立需要完成许多具体的设立事务,如制定公司章程、确立公司组织机构、召开创立大会等。 参加公司筹建的人员可能很多,可能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因此,应注意将发起人与参与公司筹建的工作人员区分开。只有发起人才能实施具有法律意义的设立行为,如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等。 (3)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具名并签字盖章。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法律文件,也是公司运作的依据。公司章程应对所有发起人有一定的介绍,并且经全体发起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因此是否在公司章程上列名并签字盖章是确认发起人的重要标志。

谢谢邀请 那我就发表一点个人看法。企业经营者需要具备的条件很多。

首先,我个人觉得最重要的是,要有拥抱变化的能力。企业经营者每天要面对千变万化的形势,商场瞬息万变,永远无法确定下一秒会发生些什么。拥抱变化,迎接挑战,就能抓住宝贵的机会,为企业发展带来好的生机。有个反面教材就是,我们熟悉的诺基亚。2000年就有了触屏技术的诺基亚,在智能机新的发展机遇面前,没能敏感地分析这种变化,迎头而上。稍一迟疑,便被时刻变化的市场给抛在后面了。

其次,作为企业经营者,哪怕是小微企业的经营者,都要做好定位,在管理中制定好制度规则。在具体的管理中,以制度规则行事,协调好各部门。可以以身作则,但大可不必事必躬亲。三国时期的大能人诸葛亮,一生智慧过人,如果能科学地定位好自己的角色,早点培养具体执行事务的精英,不用事必躬亲,鞠躬尽瘁,也就不会累死。

另外,作为企业经营者要有善待别人的能力。善待自己的员工下属,善待自己的客户,善待自己的供应链,包括善待自己的竞争对手。凡事先己后人的公司是做不长的,没有发展后劲的。古语云,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不是没有道理的。正如松下幸之助所说:“当我的员工有l00名时,我要站在员工最前面指挥部属;当员工增加到1000人时,我必须站在员工的中间,恳求员工鼎力相助;当员工达万人时,我只要站在员工后面,心存感激即可。”成大事者,必是不拘小节,心胸开阔之人。




你是否知道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的原理?

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在画组织结构图时,都会犯很多逻辑关系错误,尤其是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到底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这些起什么作用该怎么描述都有点晕,所以今天单找了一份资料看拆解看看。

这是百度百科举得一个例子,可以看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位置,接下来我们仔细看一下他们的定义及各自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等构成。

1

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2

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

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

4、提请任免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5、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4

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主管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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