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土地子女有争议_老人过世,该如何处理土地权的问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6:02:36 人阅读
导读: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形式,一是国有,一是集体,实行土地公有制。其中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制,属于各地村民组所有,农户名下的土地都是组集体依据《土地法》,承包...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形式,一是国有,一是集体,实行土地公有制。其中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制,属于各地村民组所有,农户名下的土地都是组集体依据《土地法》,承包给集体组织成员,在承包期内经营使用,可继承,可转让。

那么,老人去世以后,名下土地如何处理?基层林业认为可以根据下面几种情况来定。

老人、子女户口均在农村

如果是这种情况,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子女直接继承,但如果老人子女较多,家庭成员之间要做好协商,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协议由谁继承就行了。即便子女不在农村,承包期内完全可以流转给别人种植,可获取一定的出让收益,直至承包期满,再按照集体土地调整办法统一调整。

仅老人户口在农村,子女已经转为城镇户口

但如果仅老人户口在农村,子女已经是城镇户口或转为城镇户口,不在农村生活了,根据相关规定,在老人的承包期内,子女依然可以继承老人土地经营权,但在继承土地经营权,享受组集体成员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组集体成员义务,如组集体集资修路、修水利工程、其他集体公益活动等,需要承担相应义务。

相对于这种现状,很多人都选择直接将老人承包的土地交回组集体经营管理,不再享受组集体成员权利,也不再承担组集体成员义务了。

以上是基层很多地方通常采用的做法,仅供参考,也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都是一家人,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说越來越多后农村老人去世后,儿女闹分遗产的事情发生有点过份,既使有这种情况,也不会越來越多。不孝子女必竟是少数。

既使发生这种情况,也都是富裕农村,富裕家庭,肯定有不少财产,有财可分,有财可闹。

在我们吉林延边农村,子女分家闹产的事很难听说,因为我们这里传统的村规民俗的约定,很难发生这样的事。

我们这里的农村老人,一旦生活不能自理,儿女就会商量由谁赡养,一般由小儿子负责赡养。传统的村规民俗约定,谁负责赡养老人,谁继承老人的房屋和土地,其他子女,经济上给予资助。也就是说,老人去世前,老人的所谓财产,其实就是房子和土地,己经处理完毕了,不会出现什么财产纠纷了。这种处理办法,是传统的村规民俗确定的,农村农民都是这样执行的。这样做,避免了财产纠纷,也是合情合理的,多少年來,都是这样做的,当地农民很同意这个传统做法,自然形成了民间的村规民约。

我乐意回复这个话题,关于土地确权,这是农民关心的大事,尽我们自己的努力,把这个问题搞清楚,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农民首先要考虑的第1个问题,题目里面说的很清楚,农村的农田谁来耕种?因为现在种地的老人已经逐渐离去,接班人应该是谁?

明确的告诉大家,土地绝不会放弃,也绝不会荒芜!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农村闲置土地要怎么利用呢?这就是农民关心的问题。那就是土地转让和土地确权工作,这些工作已经有的到位,也有的正在进行中。一旦农民有了土地证以后,土地流转以后,农民的收益就有保证了,农民还有什么担心的!

现在我们讲一讲土地的转让以及谁来耕种土地。关于土地的转让,农民大可放心,权力也在农民手上,到时候转让土地老板就过来了,工作也就到位了。以后的农业,新型的职业农民将成为种地的主力军。也就是说,以后的农业就是一种职业,不可能有农民的说法了!

题目里面讲的第2个问题,老一辈去世以后,土地确权怎么办?

在这里我讲三个方面的观点。

  • 第一,村里在划分土地的时候,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可以明确的讲,作为一个家庭,应该有几代人吧!当时所有人员大家都是家庭成员。这里已经很清楚了,老一辈去世以后,土地确权应该是其他家庭成员了。
  • 第二,现在出生的孩子是没有土地的,现在没有划分土地了,也就是说,现在出生的孩子可以继承老一辈的土地权。
  • 第三,家庭的年轻人都进城了,农村户口也已经迁出,家里的老人去世以后,户口已经迁去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能继承老一辈的土地权,那么这个户的土地由村里收回。

以上是个人的观点,如有不正确的地方,大家可以讨论。

三农今日头条

优质三农领域创作者 写春秋

与我共同留言

2020.9.13.

去世其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孙子女作为子女的子女,在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只能继承子女的继承份额。

但是,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的程序。

如果老人在生前所立遗嘱里丝毫未提及子女及子女的子女。

只要在老人意识表达清晰,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所立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么该遗嘱和子女没有任何关系。

不过为了避免纠纷,最好对老人所立遗嘱进行公证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

那么孙子女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后,遗产分配进入法定继承分配程序时可以主张权利。

因为说了,在老人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孙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且未提及分配给孙子女,那属于老人对于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置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你的这种情况在农村也是普遍存在的,但是有一点肯定的是,你父母在农村的土地是已经确权的,你父母在农村土地的使用权,一定是你父母的,你的意思是如何保护住你父母在农村土地的权限和收益,而这种情况最后会有五种不同结果的。

第一种结果:你父母去世了,但是你父母的土地已经确权了,在这个承包期内,你父母的土地作为子女的你,不管你是城市户口,还是什么户口,你依然也可以去耕种的,而且可以一直耕种到这个承包期结束的,一般情况下,村里是不会把你父母的土地收回去的,如果你没有精力,没有时间耕种你父母的土地,你也可以把你父母的土地流转,或者转包出去,只要收取土地的流转或者转包费就可以了,到了这一轮土地承包结束之后,村里肯定要把你父母的土地收回去的!

第二种结果:如果你父母在去世前把他们在农村的土地流转,或者转包了出去的话,你父母已经收取了土地的流转或转包费用的话,那你就不用担心了,在你父母的土地流转或转包结束之前,土地还是会在你父母的名下,村里也不会把土地收回来的,如果你父母的土地流转或转包期结束之后,如果在这个土地承包期之内的话,你可以回到家里,继续把你父母的土地流转或转包出去,一直到这个土地承包结束时为止,这一轮土地承包期结束之后,村里也就会名正言顺的把土地收回去了,你也就不能再流转或者转包出了!

第三种结果:你父亲在世的时候,可能没把土地转包给外人,或者是让你们在农村的亲戚耕种了,那么耕种你父母土地的农村的亲戚,也会每年给你父母一定报酬的,现在你父母去世了,如果你父母的土地,你继续让他们耕种的话,你依然可以年年向他们收取土地报酬的,在这种情况下,村里也不会把土地收回去的,不过你应当回到村里去,与耕种你父母土地的亲戚,重新签署一个合同,这个合同的期限,一直签订到这轮土地承包期结束时为止。

第四种结果:虽然现在农村土地是“生不增,死不减”的规定,如果你在农村还有兄弟姐妹的话,让他们继续耕种你父母的土地也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你在农村没有亲戚,你又不能回去耕种你父母的土地,那么你父母的土地就有可能被村里收回去的,如果这样,你应当回到农村,与村里的领导商量一下,在取得村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把你父母的土地给你留下来,这样你就可以把你父母的的土地流转或者转包下去,你就可以获得你父母土地流转或转包收入的。

第五种情况:你父母去世了,农村你又没有兄弟姐妹,你又不能回去种你父母的土地,在农村,你们的家已经没人了,村里可能就会把你父母的土地收去了,如果村里有这样规定的话,你父母的土地就会被收去了,如果村里没有这样的规定的话,村里硬要把这个土地收回去的话,你也是没有办法的,你要想留住你父母的土地,你也只能是找村里的有关领导做工作了,否则的话,你父母留下的土地就会被村里收回,留着做村里的机动土地,或者再分配给他人去种植的。

所以,你父母留下的土地的结果就是这几种情况了,你父母去世,如果你在农村还有兄弟姐妹的话,他们是完全可以继续种植你父母留下的土地的,村里是不会收回你父母土地的,如果你在农村没有兄弟姐妹的话,村里也可能随时的回把你父母的土地收回去的,如果你想留下你父母的土地的话,你就回村里与村领导商量,俗话说事在人为,那就看你解决这件事的能力了!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所有权为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具有专属性质,不因公民个人死亡而成为遗产被继承。

2.如果父母在生前申请了宅基地并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并在申请的宅基地上建设了住宅的,那么其建设的住宅就是其生前留下的合法财产,在其去世以后,就成为遗产可以被继承。

3.如果父母去世后遗留下来宅基地有争议的,可以参考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1)如果该块宅基地有相应的审批手续,那么其在该块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可以按照遗产来继承,因继承纠纷产生争议的,建议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因通风、采光等原因发生纠纷的,同样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提起相邻权纠纷的民事诉讼。

(2)如果涉案宅基地没有相应的审批手续,那么可能就需要走相关的确权程序,否则在发生相关争议后,很难在合法的途径内进行解决。

综上所述,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头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识,做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现在土地是越来越重要了,很多农民都懂得未来土地会越来越值钱,所以都是想办法保留住土地,而没有土地的农民也是想得到土地。如今就有人想知道如果父母已经跟子女分户,那么父母去世后,对于其土地,子女还能继承进行确权吗?

和子女分户的父母去世后,对于其土地,子女能继承确权吗?

相信不少人都想知道这个问题吧,而按照现在的规定,土地的承包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可以说只要是户口本上面的成员,那都是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的。

不过现在父母又是跟子女分户了,那么就是两个承包单位了,所以说正常来讲子女是无法再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的,也就是无法将父母的土地进行确权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不会出现的,因为除非是有两兄弟以上才有可能进行分户,如果你只是独生子女的话,是无法跟父母分户的。而无法分户,自然就是遇不到父母去世后土地的承包问题了。

至于说两兄弟进行分户了,那么在分户的时候土地的承包权就会进行发割了,两兄弟都可以分到一些承包地的。可以说这个时候父母的土地这个时候就是已经进行分配确权了。

当然就算是还没有分配土地,那么父母是会跟一方兄弟居住的,等父母去世后,跟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面的子女自然就是可以继续承包土地了,是不会出现父母的土地没有来承包的情况的。可以说从分户上面就是从源头解决了这个问题了,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了的。

现在按照农村土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再加上二轮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可以说农民的土地长期都是不会有变化了。都是会有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的,除非是五保户,不然土地都是不会被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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