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种形式,一是国有,一是集体,实行土地公有制。其中农村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制,属于各地村民组所有,农户名下的土地都是组集体依据《土地法》,承包给集体组织成员,在承包期内经营使用,可继承,可转让。
那么,老人去世以后,名下土地如何处理?基层林业认为可以根据下面几种情况来定。
如果是这种情况,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子女直接继承,但如果老人子女较多,家庭成员之间要做好协商,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协议由谁继承就行了。即便子女不在农村,承包期内完全可以流转给别人种植,可获取一定的出让收益,直至承包期满,再按照集体土地调整办法统一调整。
但如果仅老人户口在农村,子女已经是城镇户口或转为城镇户口,不在农村生活了,根据相关规定,在老人的承包期内,子女依然可以继承老人土地经营权,但在继承土地经营权,享受组集体成员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组集体成员义务,如组集体集资修路、修水利工程、其他集体公益活动等,需要承担相应义务。
相对于这种现状,很多人都选择直接将老人承包的土地交回组集体经营管理,不再享受组集体成员权利,也不再承担组集体成员义务了。
以上是基层很多地方通常采用的做法,仅供参考,也欢迎大家留言探讨。
都是一家人,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说越來越多后农村老人去世后,儿女闹分遗产的事情发生有点过份,既使有这种情况,也不会越來越多。不孝子女必竟是少数。
既使发生这种情况,也都是富裕农村,富裕家庭,肯定有不少财产,有财可分,有财可闹。
在我们吉林延边农村,子女分家闹产的事很难听说,因为我们这里传统的村规民俗的约定,很难发生这样的事。
我们这里的农村老人,一旦生活不能自理,儿女就会商量由谁赡养,一般由小儿子负责赡养。传统的村规民俗约定,谁负责赡养老人,谁继承老人的房屋和土地,其他子女,经济上给予资助。也就是说,老人去世前,老人的所谓财产,其实就是房子和土地,己经处理完毕了,不会出现什么财产纠纷了。这种处理办法,是传统的村规民俗确定的,农村农民都是这样执行的。这样做,避免了财产纠纷,也是合情合理的,多少年來,都是这样做的,当地农民很同意这个传统做法,自然形成了民间的村规民约。
我乐意回复这个话题,关于土地确权,这是农民关心的大事,尽我们自己的努力,把这个问题搞清楚,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农民首先要考虑的第1个问题,题目里面说的很清楚,农村的农田谁来耕种?因为现在种地的老人已经逐渐离去,接班人应该是谁?
明确的告诉大家,土地绝不会放弃,也绝不会荒芜!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农村闲置土地要怎么利用呢?这就是农民关心的问题。那就是土地转让和土地确权工作,这些工作已经有的到位,也有的正在进行中。一旦农民有了土地证以后,土地流转以后,农民的收益就有保证了,农民还有什么担心的!
现在我们讲一讲土地的转让以及谁来耕种土地。关于土地的转让,农民大可放心,权力也在农民手上,到时候转让土地老板就过来了,工作也就到位了。以后的农业,新型的职业农民将成为种地的主力军。也就是说,以后的农业就是一种职业,不可能有农民的说法了!
题目里面讲的第2个问题,老一辈去世以后,土地确权怎么办?
三农今日头条
优质三农领域创作者 写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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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13.
去世其子女有没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孙子女作为子女的子女,在子女先于老人去世的前提下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只能继承子女的继承份额。
但是,这是建立在老人生前未立有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继承的程序。
如果老人在生前所立遗嘱里丝毫未提及子女及子女的子女。
只要在老人意识表达清晰,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时候所立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那么该遗嘱和子女没有任何关系。
不过为了避免纠纷,最好对老人所立遗嘱进行公证如果,老人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
那么孙子女可以在老人去世之后,遗产分配进入法定继承分配程序时可以主张权利。
因为说了,在老人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孙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但是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且未提及分配给孙子女,那属于老人对于自己财产的合法处置权,任何人不得干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所有权为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具有专属性质,不因公民个人死亡而成为遗产被继承。
2.如果父母在生前申请了宅基地并领取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并在申请的宅基地上建设了住宅的,那么其建设的住宅就是其生前留下的合法财产,在其去世以后,就成为遗产可以被继承。
3.如果父母去世后遗留下来宅基地有争议的,可以参考以下方式进行解决:
(1)如果该块宅基地有相应的审批手续,那么其在该块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可以按照遗产来继承,因继承纠纷产生争议的,建议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争议;因通风、采光等原因发生纠纷的,同样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提起相邻权纠纷的民事诉讼。
(2)如果涉案宅基地没有相应的审批手续,那么可能就需要走相关的确权程序,否则在发生相关争议后,很难在合法的途径内进行解决。
综上所述,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如有疑问可在评论下方评论或者私信头条,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法律常识,做你身边的法律顾问。
现在土地是越来越重要了,很多农民都懂得未来土地会越来越值钱,所以都是想办法保留住土地,而没有土地的农民也是想得到土地。如今就有人想知道如果父母已经跟子女分户,那么父母去世后,对于其土地,子女还能继承进行确权吗?
相信不少人都想知道这个问题吧,而按照现在的规定,土地的承包权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可以说只要是户口本上面的成员,那都是享有土地的承包权的。
不过现在父母又是跟子女分户了,那么就是两个承包单位了,所以说正常来讲子女是无法再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的,也就是无法将父母的土地进行确权了。
不过话说回来,这种情况一般都是不会出现的,因为除非是有两兄弟以上才有可能进行分户,如果你只是独生子女的话,是无法跟父母分户的。而无法分户,自然就是遇不到父母去世后土地的承包问题了。
至于说两兄弟进行分户了,那么在分户的时候土地的承包权就会进行发割了,两兄弟都可以分到一些承包地的。可以说这个时候父母的土地这个时候就是已经进行分配确权了。
当然就算是还没有分配土地,那么父母是会跟一方兄弟居住的,等父母去世后,跟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面的子女自然就是可以继续承包土地了,是不会出现父母的土地没有来承包的情况的。可以说从分户上面就是从源头解决了这个问题了,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了的。
现在按照农村土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再加上二轮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可以说农民的土地长期都是不会有变化了。都是会有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的,除非是五保户,不然土地都是不会被收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