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9_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9?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20:21:17 人阅读
导读:你好!你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问题。下面,我将两都区别梳理如下,以供参考。一、标定标准及范围不同。(一)工伤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你好!你提出的问题实质上是工伤鉴定与司法鉴定的区别问题。下面,我将两都区别梳理如下,以供参考。

一、标定标准及范围不同。

(一)工伤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_(GBT16180-2014)》,该标准仅用职工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鉴定以外的司法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主要适用于侵权伤害。


二、鉴定部门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由省级、市级的人力资源、卫生行政、工会、用人单位、社保部门组织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司法鉴定由具备通过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的鉴定机构负责鉴定。

三、鉴定程序不同。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认定后,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对鉴定意见不服,可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二)司法鉴定是在伤情稳定后,可以由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的。对于鉴定不服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四、鉴定结果不同。

(一)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工伤鉴定适用的标准要比司法鉴定适用的标准要宽一些,相对来说相对较松,一般情况下,如果工伤鉴定能够十级伤残,那么司法鉴定可能上不了伤残的。

(二)工伤鉴定如果有两处相同等级的伤残的,可以晋一级,因此,鉴定的伤残等级较高。但是,司法鉴定在有两处相同等级的伤残时,不允许晋级。

因此,相同的伤害,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相比于侵权的人身损害司法鉴定较高。

自己鉴定伤残等级不太现实,这个东西太复杂,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不过大致看一下倒是无妨。

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例,目前使用的最新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例如,一级伤残(最重的一级),有这样几种情况:

*1、植物人状态;
*2、精神障碍或极度智力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肌力三级以下)或三肢瘫(肌力二级以下);
*4、截瘫伴大小便失禁;
5、心功能不全,心功能4级;
6、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3级
7、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3级;
8、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9、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10、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11、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12、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13、二肢缺失(条件同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达75%;
14、二肢缺失(条件同上),第三肢任两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功能丧失达90%;

等等,一共14种,符合其中任一种情况可以鉴定为一级伤残。

以上一级伤残的14种类型其中有三分之一具有简单的医学知识即可判断(如前述1、2、4种),但是多数需要比较系统的医学知识才能准确判断,因此自己确定伤残等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行的。

另外,人身伤害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工伤伤残等级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 )并不相同,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相对低一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到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支付。

7、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月工资。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2个月本人工资。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月工资。

11、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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