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刑减少怎么计算_适当减少基准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7:49:49 人阅读
导读:1.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2.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

1.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教唆或者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赃物、赃款以数额计算,一半以上被缴回的,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根据民院量刑指导意见根据坦白罪行轻重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减少基准刑20%认定坦白庭自愿认罪再减全部退赔赃款减少基准刑30%取谅解减少基准刑20%初犯偶犯并减

量刑根据基本犯罪构事实相应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其影响犯罪构犯罪数额、犯罪数、犯罪等犯罪事实量刑起点基础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确定宣告刑具种量刑情节根据各量刑情节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确定全部量刑情节调节比例再基准刑进行调节量刑情节基准刑调节结定低刑具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直接确定宣告刑;轻处罚情节确定定低刑宣告刑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量刑情节分为法定量刑和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决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可在相应的调节比例幅度内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具体调节比例。以下是指导意见的部分内容: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3、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可以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2)多个量刑情节与免处罚情节并存时,应当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免除处罚。(3)同一行为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得重复适用。4、确定宣告刑的方法(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的,可以直接作为宣告刑;但被告人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减轻处罚时,一般应在相应的法定最低刑以下的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处罚,但在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处罚仍然过重的,可以在再下一个法定刑幅度处罚,但不得因具有数个减轻处罚情节而免除处罚。(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如果有减轻处罚情节,可以直接作为宣告刑;如果只有从轻处罚情节,没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以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根据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高于法定最高刑的,不能加重处罚,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4)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六个月以下的,可依法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5)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二十年以上的,综合全案考虑依法确定是否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6)综合全案考虑,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确属罪刑不相适应的,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刑。对于坦白,应当根据坦白的阶段、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2)坦白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退赃、退赔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及退赃、退赔数额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30%;(2)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3)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基准刑是三年,自首一般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即最终量刑是2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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