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女方退彩礼_女方提出离婚该不该退还彩礼钱?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3:46:09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没进围城的人,千方百计的想进围城,进了围城一看,不是那么回事,又要想逃出去。这就是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家里面有钱烧的慌。那就让他任性,让他作下去吧!彩...

谢谢邀请;没进围城的人,千方百计的想进围城,进了围城一看,不是那么回事,又要想逃出去。这就是放着好好的日子不过,家里面有钱烧的慌。那就让他任性,让他作下去吧!

彩礼这个东西,过去管它叫聘礼,依照传统的婚姻嫁娶风俗习惯,可以当它是女婿提前送给老泰山养育女儿的饭米钱,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履行婚约的一个定金,只要女方履行了婚约,彩礼就不属于男方的了。而且法律也为老的风俗习惯彩礼退还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只要符合以下法规条款,女方就要无条件的退还彩礼。

最高法对《婚姻法》实施最新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一,给了彩礼,男方不能结婚的,女方可以不退还彩礼,或者只退还一部分彩礼。

二,给了彩礼,女方不能结婚的,女方无条件的退还彩礼。

三,给了彩礼,结了婚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不退还彩礼。

还可以根据2018最高法对《婚姻法》的实施工作解释中第十条的规定。

一,收了彩礼,没有领取结婚证的,退还彩礼。

二,收了彩礼,领取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婚前同居不算 ) 退还彩礼。

三,收了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退还彩礼。

楼主所提,结婚一年多,男方提离婚要彩礼钱,只要符合以上法律明文规定,女方就得无条件的退还彩礼。否则,就让他做梦去吧!

纠正一下你们一对法盲,你俩法律意识淡薄,仅依照旧风俗习惯,办几桌酒沒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不算结婚,这只能属非法同居。

现在是改革开放新时代,作为一个公民,眼睛里没有国家法律,是一件太不应该事。

你们同居一年多,要脱离同居关系,不能称离婚,只要双方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协商一下,该退还男方多少彩礼,和有关物质,达成共识和平处理,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实在不行,也可以委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为啥男方提出离婚,男方是因钱多娶了离,离了娶,是钱烧的吗?不是吧?我认为你们的事不管谁提的离婚都是被逼的,即然都不看好对方好离好散,谁也不霸占谁的东西,是好女子到哪都受欢迎,应该树立一个好的形象,让他想着咱,咱不想着他,到啥时做的正行的端,把彩礼钱退给人家不喜欢,有本事自己挣,不让人家看笑话,说自己图财,男方也一样,即然不想过了彩礼钱算什么,把最真贵的都不要了,那一切都不是事,大度一点,男子汉大丈夫钱没了还可以挣,说不定女方回想起来还是觉得你对她好就又回来了呢,我的意思是要给对方留下好印象,不要斩尽杀绝,必定夫妻一场

女方要求退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和所有赠品,我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事,既然互相关系不再存了,没有不退不还的理由。

至于男方要求将金器折现,若女方无法接受,男方不得强人所难,我认为原物归还即可。




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期间女方花的钱,这显然是不应该的。

在结婚期间,男方给你买的戒指,项链等,都属于赠与行为。而给了你的东西,就应该归你所有。如果他想要回去,就应该属于一种侵权行为,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说,这些东西他是要不回去的。

另外,你们两个共同生活了三年。在这三年当中,你们两个人赚到钱都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必要的消费开支以外,所购置的大型物品,家庭存款等,应该有你的一半。对此,你是可以主张你的权利的。

不过,根据你的描述,他的家里确实很穷,出于同情,或者说对三年夫妻生活的一种回馈,适当的照顾他一下,让他在经济上多获些利益也是可以的。希望你们通过协商,把这些问题顺利解决,然后分道扬镳,各走各的路才好。

退,必须退。否则有两种灾难,第一种是牢狱之灾(你打官司不一定打的赢),第二种是血光之灾,如果你不退,把男方惹急了,你们就有生命危险。

几十万的彩礼?结婚不到一年就要离婚。那么问题来了,你是不是骗婚的?是的话,那就是诈骗罪,男方完全可以起诉你。结婚只是一种借口,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如果不是骗婚的,法院也会支持男方,最终还是会判你赔偿彩礼,如果你还是不愿意返还,男方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还是不愿意执行,你的征信系统就会有问题,你会被拉为老赖,行政上也可以是阻碍执行公务。

人家男方一家人辛辛苦苦攒几十万彩礼钱,还没有结一年婚,你们就闹着要离婚。还不返还,这不是要人家一家人的命吗?你说人家连命都没有了,会不会来要你们家人的命?不是我危言耸听,有些地方发生了这些事情。有的女人结婚几个月就要离婚,还不返还彩礼,气的男人带上一帮人到女方家打砸,见人就捅。这真是人被逼急了,这可是几十万,估计几万块钱的彩礼,男方都不会这样气急败坏。

你跑到这里来提问,估计也是不想给。我觉得做人不能这样吧?难道人的名声就不重要吗?你们家附近的人都知道你们家是这样的行为。


感谢朋友的邀请!关于你目前的婚姻状况,我似乎意识到你掉入了一个婚姻圈套!至于彩礼钱能不能要回来,我来给你分析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个点:婚前女方索要彩礼十万,车子一部,三金你都满足了对方,在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的履行手续,先拿结婚证,然后再结婚!你没有这样去做,就非法住在一起并生活了一年有余!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

现在她提出两个人婚姻不和,感情没有就要分手,那也要走法律程序,去相关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不能一拍就散,说走就走,这不符合婚姻法的,你要耐心的跟她讲清楚,不然她要犯法的!

第二点:彩礼十万,车子又是写着她的名字,还有三金这些贵重物品,加起来不是个小数目,你要跟她商量好,商量不来,那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跟她打官司,根据你目前的描述,你有胜算的把握。

该是你的她也是拿不走的,不过你要取证,把给她的所有贵重物品都要有证据或者有第三点给你作证,不然你的索回也是没有根据的,她要是一口否认,你又能怎么样呢?所以说,取证很重要!

第三点:根据你目前的情况,我的判断是,你可能陷入骗婚陷阱!理由是:该要的女方都要了,该做的女方也都做了,一年时间就以感情不和提出分手,要真的是这样的话,你得到的将是人财两空的结局!

目前你所能做的就是跟对方协商解决,真的不能,那你只有通过法律程序给自己一个交代!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婚姻不是一座庙,说拆就拆,尽可能的留住这个家,留住这段婚姻!

我是情感故事小屋,有喜欢我文章的朋友,每天与我互动吆,谢谢!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额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案件作出的明确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曾规定: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精神,我们可以做这种理解:

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对于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礼的给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过多干预,尤其是在正式办理登记结婚并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礼的给付导致人生活困难且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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