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驳回申请回避不服的_当事人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3:40:13 人阅读
导读: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 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享有复议权的仍然是“当事人”。以刑事诉讼为例,“当事人” 是指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及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

一、《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回避的规定,参照《民事诉讼法》)

二审案件能否申请回避

可以。任何审判程序当事人都有权利提出回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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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申诉了。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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