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拆迁离婚后户口_离婚了户口还在男方那里拆迁有房子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2:56:19 人阅读
导读:社会上离婚人越来越多,城市人离婚存在财产分割问题,农村人离婚就简单多了,家里本来不富裕,也没有多少存款,几间房子也值不几个钱,房子想卖离婚期间也没人要,农村夫妻...

社会上离婚人越来越多,城市人离婚存在财产分割问题,农村人离婚就简单多了,家里本来不富裕,也没有多少存款,几间房子也值不几个钱,房子想卖离婚期间也没人要,农村夫妻离婚后,女方收拾一平时穿的衣走了,就这么简单,

农村夫妻离婚后户口迁不迁出要具体去看,如果城市周边农村,城市建设可能会占到你们村的地,开发商占用要分给你们几套房子,你们夫妻离婚后户口不迁你也能分到房子,你户口迁出什么也得不到。如果你们村土地政府占用,也是有补赏的,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出同样能分到钱。

如果你山区,或者边缘农村,离婚后户口就迁出去吧,这伤心地也没有你留恋的东西了。如果你们有孩子了,希望你们要慎重考虑,孩子成长离不开父母呵护。

问:农村房屋被拆迁,离婚后的儿媳与孙女是否有权获得补偿款?

这个题目所说的事不是一件事的过程。首先,农村房屋拆迁时的所有权属于谁?再有就是离婚时的房产财产是否分割彻底。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不是离婚后的女方,那她就没权享受补偿款。

如果离婚后房产已分割完毕,拆迁时房产的所有权还有女方一部分,那她就有权享受补偿款;如果离婚时财产分割,女方沒有分到房产权而是分到了别的财产,那女方就沒权享受补偿款。

至于孩子不管跟了哪方,这个孩子只能按规定接受另一方或父或母的哺养费,沒有享受补偿款的权力。

听题主的口气,题主应是公公或爷爷的身份,这处被拆迁的房屋应是祖产或是题主与儿子的产权,也可能是儿子与儿媳的婚前财产,所有权应该没有儿媳的,更沒有孙女的,这她们就没有享受拆迁补偿的权利。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祖产,那所有权就是题主的,连现在的儿子都没有份儿,除非题主百年以后,儿子才能继承祖产,房产权连儿子都沒有份儿,儿媳和孙女就更没份儿了,所以,折迁补偿款只有题主老两口有权享受,连儿子都无权享受。

至于孙女,她的权力只是从她父亲那里领取哺养费,拆迁补偿款跟她沒有关系。

如果拆迁补偿款题主生时花不完,剩下的可以由儿子继承,儿子再花不完,才轮到儿子的儿女,其中也有这个孙女继承。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题主和儿子的共同财产,儿子和儿媳离婚后他们自己的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那这拆迁补偿款就是题主与儿子的,离婚后的儿媳无权享受。

如果房产是儿子的,儿子和儿媳离婚时房产也分割给儿媳一部分,那她就有权享受那一部分的补偿款。

不管怎么说,题主这个孙女是无权享受这拆迁补偿款的,因为她是被哺养者,房子不是她参加盖的,这房产不是她的。

不能,拆迁时没有你的份,现在就别给家人添乱。失去了婆家,千万别在失去了娘家,成了孤家寡人。

黄女士与丈夫孙先生婚后一同住进了男方在京郊的祖宅,两人过的并不如意,时常吵架,孙先生又喜欢喝酒,经常喝的酩酊大醉,黄女士不堪忍受,多次提出离婚。

一年前,当地开始征地拆迁,在入户调查后签订补偿协议时,两人已经在讨论离婚的事情,但黄女士户籍在当地,可以帮助丈夫家多要补偿,所以孙先生决定将黄女士登记为在册人口。黄女士依照规定取得了50㎡的安置房指标,全家人按照超过购房指标全数以成本价购置了市值700多万的四套安置房。

随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财产分割时,男方家庭坚持认为:拆迁房不是黄女士的,黄女士从未对房屋有过更新、翻建行为,选购安置房的费用也未出资。当时仅是借用其名字,可以多得补偿,实际上因为多了黄女士这50㎡的面积,孙先生家购置新房的价格便宜了600元/㎡。

因此,孙先生家仅愿补偿黄女士因作为在册人口获得的成本价购房优惠差价约600元/㎡×50㎡,总共给3万补偿。黄女士不服,坚持按当地房屋市场价3万/㎡获得补偿,共计150万。

征地、征收作为政策性很强的一项土地利用行为,政府通常依据国有土地上征收征用补偿条例,对被征收、占地的对象基本都给予了充分的补偿考虑,结合当前的司法实践以及北京各级法院的相关判例,黄女士因拆迁作为在册人口取得的利益应当得到保护。

本案中黄女士虽然没有对被征收房屋有实际付出,但在拆迁机构入户测量时,基于婚姻关系依然将黄女士作为在册人口记录,并在最终的补偿协议里体现了对黄女士的补偿标准,依法享有权利,离婚分割时,应当予以体现。

况且本案被拆迁人成本价购房选购的平米数,远超在册人口的人均指标,明显利用了黄女士全部的购房指标,600/㎡的差价远不足以补偿黄女士,较为合理的方式应当以黄女士购房指标载明的50㎡为基数的房屋或者相当于市场评估价格2.5万/㎡的补偿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孙先生补偿黄女士125万元。

拆迁补偿一般根据户口和房屋来定的,只要你在那有户口和房子,别说你只是离婚的,你就算没出现过在那个地方,你都能有得补的。

如果遇上了,就尽量争取吧。

加油!

住房拆迁安置补偿,有几种方式,一种是看该住房常驻人口,按照常驻人口,按照一定比列标准人均多少平米来补偿安置房和拆迁款项;

还有是不看这房产人口数量,是按照这老房子实测面积以及拆迁办的认定,来按照一定比例来补偿安置房和拆迁款项。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那么~你的户口还在那里,是可以享有以你名义分得的拆迁补偿的!

当然需要你和前夫协商如何分配。

如果是后一种补偿方式,那么,没办法,在这个拆迁和你一点关系也没有。

离婚后户口在农村,没有宅基地,拆迁怎么安置?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这种情况就要看是因为什么拆迁。

如果是新农村改造,整体搬迁,你的户口又依然在村里,政府考虑实际居住条件,应该是能有一定的安置。那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如果是国家征用拆迁,个人理解是不会有什么安置的。因为拆迁补偿,是根据房屋面积决定补偿多少。房屋面积是按照平方米计算的,你本身没有那个面积,怎么能得到补偿呢?

当然你是这个村里村民,如果国家征用拆迁后,除了房屋补偿以外,宅基这部分还有一定补偿,这部分补偿费是有你的分配权。因为宅基地是属于集体所有,房屋使用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宅基地随着房屋拆迁,这个所有权就自然归集体。所以补偿费应由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分配。

拆迁时注意关注当地政府拆迁公告,所有相关事项都能了解。




夫妻离异,男方农业户口未从女方户口迁出,遇到拆迁有没有补偿呢?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遵照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文件执行。

是否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这两个因素至关重要。

一、拆迁的对象

被征收人必须是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个身份的认定非常重要,是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与否的“敲门砖”。

二、拆迁的主体

必须要有宅基地及房屋,俗话说你要有房屋给我“拆”,我才能够给你“迁”。这个条件同样重要!!

满足这两个条件,基本上就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根据题主所述情况,分析如下:

因为婚迁,户口迁入前妻家,农业户口,后离婚,户口未迁出。

1、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离婚后有房产分割。

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

3、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离婚后没有房产,你净身出户。

这种情况下,你不能享受房屋安置政策(缺一个条件——房屋),村集体相关补偿可能有你,如办社保,田亩等。具体以当地拆迁细则为准。

5、农业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6、离婚后没有房产,拆迁时前妻把你的信息登记上去,并享受了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你的名下那部分)。

这种情况下,你有权争取你的那一部分,毕竟不算上你,她享受的安置补偿政策没有那么多。

关注我!我是身处拆迁一线的工作人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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