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怎么分啊_离婚财产如何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20:38:39 人阅读
导读:对于这个问题呢,首先要明确男方父母的出资跟房屋的产权归属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债权,一个是物权,是不一样的法律性质。首先根据你题目的描述,可以确定这个房产是你们结婚...

对于这个问题呢,首先要明确男方父母的出资跟房屋的产权归属是两个概念,一个是债权,一个是物权,是不一样的法律性质。

首先根据你题目的描述,可以确定这个房产是你们结婚之后买的,结婚之后所购买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这个房产应当是男女双方都占有一半的房屋份额。

至于男方父母出资的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这种出资可以有两种性质,一种是借款关系,另外一种就是无偿的赠与。

如果男方父母有关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借给夫妻双方的,那么现在夫妻双方如果面临离婚,应当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来偿还。所以这种情况下,男方父母是可以要回这个出资的。

但是假如没有相关的借款证据,有可能认定为是男方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好往回要了。

但是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很多离婚的家庭都会涉及到父母用毕生的心血为子女买房的问题,最后因为子女离婚而使财产付诸东流的这种情况。所以现在很多法院通常也会支持男方父母主张借款的关系,来要回相关的出资,所以建议男方父母能够积极收集尽量证明属于借款关系的证据,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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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要分。

于是我们就去找原则以外的各种东西啊= =

比如: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些变相理解: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比如赌债——当然赌债法律也不保护,就没你们的事情)

还有需要注意的: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还有离婚不是说“提出要求满足了才离”,诚心要离,起诉两次法院第一次不给离第二次也要给。
不过这种情况下第一次起诉以后就最好请一个律师进行财产的清点、保全或者转移(误)吧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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