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_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1:45:03 人阅读
导读:你好!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一、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

你好!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可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一、在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而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超过半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需延长劳动合同至特殊情况消失。主要包括:接受职业病危害作业行业的职工未进行离岗检查的;疑似职业病作业的职工正在医学观察期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伤职工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非因工负伤或患病、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劳动合同到期,但是任期还没有届满。

三、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满后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工作满十年且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以上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决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应当按照补偿金的二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如果劳动合同能够继承履行的,劳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如违反法律规定则为违法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明确由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办法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38号)。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先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分段计算2008年前部分)。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本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又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从事的是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工作而被辞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合同解除属于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故违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自行约定解除条件的,该约定无效,不具有约束力。

在现实中用人单位滥用单方解除权比较普遍:1、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法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7、辞退劳动者不岀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当争议发生后,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8、滥用关于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方解除权。9、滥用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和个别领导的好恶,或打击报复,或因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不顺眼"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程序不合法也是违法解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公司原因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具体的赔偿情况如下: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问题分析】

从问题描述看,不是你主动辞职的,而是公司主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什么?而不是纠结于如何避免吃亏。

就算公司给了你足够的赔偿,又能有几个钱呢,就像是一条鱼,只能解一时之饥。

如果找到公司解聘的原因,及时去弥补自己的不足,使自己有个进步升级,你的收益可不止这一点点赔偿吧。

授人以渔,还是授人以鱼。那么现在的问题是,你想要鱼还是要渔。

【草长之音】

当然,有时鱼和熊掌是可以兼得的。这事儿就可以做到。

1、找到公司主管领导,问清楚你真正的原因。态度要诚恳,虚心请教。

最主要的问题一个问题就是,如果我**方面做好了,你愿意再给我一次机会吗?

当然这不是说你还要回来,这是问领导一个态度,测试他说原因是不是真正的原因。

找到不足,及时弥补,才能发展更好的自己。

2、关于离职的赔偿,有两个依据,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法。

在找公司谈判前,做好功课,把相关内容都整理好,具体到条款章节,这样你的要求就可以有理有据。

公司看到你做了认真的准备,就知道你的态度和能力了,一般也不会为了一点小钱而跟员工纠缠到底。

任何时候,员工主动和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问题的。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员工有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也可以在对等条件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权利,只是责权利有一些区别,但做为员工个人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员工需要正常递交辞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算是通知用人单位,但单位不会补偿员工

员工如果按正常的流程递交辞职申请书,那就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时间提前一个月即可,在这一个月内,领导需要安排人手和你办理你职位的工作交接,你需要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工作,然后到期后你可以办理离职手续,工作时间的工资和薪水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公司也会正常发放给你。

如果公司处理不景气状态,正在裁减员工的话,你可以主动向领导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

有很多用人单位,因为业务量的缩减或是生产淡季的到来,内部会安排对部分表现不佳或是工资较高工作量不大的岗位进行减岗裁员,这时候每个领导都会有裁员的比例的。这时如果你向你的领导主动申请这个被裁员的指标,那么在领导的默许下,你可以成为部门裁员的对象,用人单位会补偿你N+1的经济补偿,和你协商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米哥接触过的很多人,因为与领导关系好,都会以这种方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大家皆大欢喜。

走极端的方式,让公司主动解雇你,获得巨额赔偿。

米哥曾经也见识过某些人,为了达到公司解雇获得赔偿的目的,就会在想要离职的时候,故意和某个比较有权威的领导扛上了,结果就是领导发怒,让人事部炒掉某个员工,而公司炒掉员工,一般都可以获得N+3至N+5的经济补偿的,具体是不是员工和领导协调沟通演戏而大家看,也不得而知。不过米哥不太建议这种方式,如果是真的,在职场这个圈子里,也没有什么好名声落下。

可以找劳动仲裁委员会去仲裁,并申请法律援助,让律师去帮你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谢谢邀请!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应依照法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期间应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2)要有证据意识。寻找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证据,如办理离职手续时录音,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患过职业病或在相关岗位工作过,离职时复印相关资料等。(3)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4)注意辞职信措词,不要写请领导批准或请予以考虑等词语,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演变成劳动者提出并协商解除,以使用人单位规避经济补偿。(5)清算工伤、职业病赔偿事宜。(6)借的钱、物品及时归还。(7)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不签字或签字备注(如不是协商解除等),以防万一。(8)做好结算,如工资、加班费、未休带薪年假补偿、解除合同经济补偿等。(8)看是否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支付违约金问题。违反服务期约定赔付违约金中提到的培训费用里面不应当包括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9)只有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出解除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并协商一致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08年前的最多不超过12个月),所以证据很重要。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32条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具体解释。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等。

我不是学法律专业的,以上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