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生病公司应如何处理_在试用期内,工作中受伤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7:52:35 人阅读
导读:赔偿员工双倍工资,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

赔偿员工双倍工资,员工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样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享受包括社会保险权在内的所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的试用期身份而加以限制或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此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管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私下约定免缴社会保险,还是用人单位以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都是违法的,也是无效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

 1.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依法享受三个月的医疗期;  2.《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均明确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的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的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亦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依法应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在此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在与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后仍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您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约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意味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被试作正式合同,劳动合同如果只约定试用期的,那么该试用期就是合同的期限,视为用人单位放弃对您进行试用的权利。  三、只要建立劳动关系,不管是否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都应为您缴纳社保。对用人单位来说,社保是劳动合同里不可或缺的条款,对您来说,社保是用人单位必须给予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要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他们的录用条件;其次,在试用期间,要有严格持续的考核,证明您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您完全可以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您的行为说不,即便您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败诉的风险也在用人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试用期内患病的员工同样享有医疗期及相关待遇,但是精神病例外,试用期患精神病的企业可以当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了保障企业一方试用期的权益,很多地方都有试用期中止的规定,即当员工进入医疗期开始,试用期中止,等到医疗期满复工后再继续计算试用期。有的地方可能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试用期可以中止,那么遇到试用期内的医疗期时同样可以参照这一做法。但要注意的是需要事先和员工协商一致。

这种做法实际和延长的效果是一样的,且同时保障了员工和企业双方的利益。

如果一定要采取延长的做法也要双方协商一致,但是由于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如果你原来的试用期就是约定的六个月,那么就不能采取延长的做法了。

当然不论怎么做,如果你们双方都没有争议认可的情况下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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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后,应当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受害职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中,与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没有必然的联系;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除劳动报酬及劳动解除条件等有所差异以外,其他的权利与正式员工的待遇都是一样,当然也包括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据此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工、季节工以及农民工。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受害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己经形成劳动关系,如果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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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患重大疾病与转正后员工的处理方法应是一样,都是按照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享受的医疗待遇,医疗期限为3个月。所以在3个月的医疗期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协商前企业应明确该员工工作移交人员(暂定,待猎头招聘到新的人员后再交移交人员与新人员办理交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如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能协商一致,则可按该员工入职不到两个月+3个月的医疗期,支付员工半个月的薪资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未能协商一致则需多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总共支付1.5个月薪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待员工3个月医疗期满后(肿瘤手术一般三个月内很难完成冶疗并康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与员工协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选择提前30日通知则无需支付相应补偿,如,立即解除,则需支付一个月的薪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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