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申报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法定注册地址的变更备案申请书(原件);2、董事会决议(原件);3、同一审批机关地址变更的需提交地址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修改后的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原件);5、原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6、跨审批机关地址变更需提交原注册地址审批机关同意迁出的批复文件(原件);7、涉及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的需提供其审核意见;(原件);(备注:非中文材料需翻译,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译者签名及联系方式,同时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材料至原审批机关备案;2、申请人持备案材料至当地投资促进局办理批准证书变更。注意:由于各地的规定不一样,具体规定以当地的规定为准。
每个地方需要的资料可能会有一点不一样,以下提供深圳的变更方式供您参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原件1份);
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各1份,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需提交)
5.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6.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7. 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外国自然人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的护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港澳地区自然人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只需要填写变更事项,其他无需要填写。 首先介绍企业概况(本次变更前的概况),包括企业名称、从事主业、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和股权结构(股东都是谁,出资金额)。 申请变更的内容(如申请外汇登记变更),及变更事项的来龙去脉(原因,如因为增资或股权转让而变更),把增资或股权转让如何操作的描述一下(哪个股东增资,增资金额及出资方式等或哪几个股东转让股权,转让多少股权,转让价格等)。 最后加一句套话:如现向你局申请办理××变更。如果涉及到金额,还要注明金额。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公司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七年制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项目文 件 、证 件 名 称提交情况
(有提交的打“√”)
变更公司名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变更住所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公司新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2)
7、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项目涉及环保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变更法定代表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的,无需提交此决议)
6、法定代表人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8、新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见说明3)
9、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11、增资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减少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8、刊登于报纸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从公告之日起45天后方可申请减资登记)
9、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10、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变更
实收
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6、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变更经营范围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8、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项目涉及环保及其他行政部门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变更营业期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变更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7、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见说明4)
8、更名后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见说明3)
变更投资者股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8、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见说明3)
9、新外方投资者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股权转让协议 (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11、法院强制执行的提交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1份)
迁出本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 (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7、海关、地税、国税的注销证明(原件1份)
8、公安机关出具的缴销印章证明(原件1份)
迁入本市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及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份)
7、迁入地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8、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原件1份)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2)
10、封存完好的公司原始档案(原件1份)
董事会成员备案董事会成员变更符合原章程规定的,需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见说明1)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4、董事会成员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董事会成员变更不符合原章程规定的,需提交: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见说明1)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4、董事会成员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新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5、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原件1份)(决议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7、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监事经理
备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见说明1)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在本表内填写)
4、监事、经理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及新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说明:
1、 公司同时有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有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1份《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只有备案事项的,请填写《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申请书》;相同文件只需提交1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变更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 公司,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可以以其租赁或者自有的房产作为公司住所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及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股东等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使用声明(原件1份)。
3、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属外国投资者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属外国投资者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原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5、 以上各项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发起人签字或盖章。
6、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7、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8、各变更(备案)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
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企业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的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项 目原登记注册事项拟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姓名
投资总额 万元 万元
注册资本 万元 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其中非货币出资 万元)万元
(其中非货币出资 万元)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
营业期限自 年 月 日始
至 年 月 日止自 年 月 日始
至 年 月 日止
出资期限自 年 月 日始
至 年 月 日止自 年 月 日始
至 年 月 日止
出资方式
执照副本数 本本
公司电话 邮政编码 辖区工商所
代 码
验资机构名称 验资报告号
说明:
1、只填写所涉及变更项目栏;
2、“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3、填写“拟变更登记事项”中的“经营范围”时,应将公司名称所反映的行业作为经营范围第一项。
投资者变更登记表(由企业填写)
原投资者登记情况变更后投资者登记情况
投资者名称或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方式比例
(%)注册地投资者名称或
姓名出资额
(万元)出资
方式比例
(%)注册地
董事会成员变更备案表(由企业填写)
职 务姓 名国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住 所委 派 股 东 名 称
监事、经理变更备案表(由企业填写)
职 务姓 名国籍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住 所产生方式
委派□ 选举□
指定□ 任命□
委派□ 选举□
指定□ 任命□
委派□ 选举□
指定□ 任命□
委派□ 选举□
指定□ 任命□
说明:“职务”栏应填写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
外商投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表(由企业填写)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年月 国 籍
电 话 产生方式委派□ 选举□
指定□ 任命□
身份证件
名称及号码
法 定 代 表 人 审 查 意 见
经审查, (先生/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以下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4、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5、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审查人(见说明)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处须本人亲笔签署:
说明:“审查人”指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法定代表人的董事会、股东会、投资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