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_工伤不构成伤残等级有赔偿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6:45:11 人阅读
导读:工伤保险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治疗的交通费;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护理费。工伤职工不够伤残辞职没有工伤方面的赔偿。一、工伤待遇按《工伤...

工伤保险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治疗的交通费; 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护理费。

工伤职工不够伤残辞职没有工伤方面的赔偿。

一、工伤待遇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达到等级,不构成伤残,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即治疗工伤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好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未到达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无工伤方面的补偿。

二、解除合同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条件与普通劳动者无异。

  未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享有如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康复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不构成伤残的职业伤害也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无论是否构成伤残,都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与构成伤残的工伤不同的是,不享有伤残补偿和解除合同条件的限制。  不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统筹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照原正常上班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工地受伤了没有达成伤残等级怎么申请赔偿? 这个事是有法律依据的,受伤该看病看病,看好病了该报销的都照常给你报销,误工费也按工资的天数给你发放你还要赔偿什么?和汽车肇事一样该赔偿啥赔偿啥,额外的要求也没人理你。你说你这没好那没好可以检查,以医院诊断为准。你就是打官司不也有医生开的证明吗?具体事再商量,还要划分责任。你要违反操作规程了还是别提赔偿的事吧。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也可能需要停止工作治疗,存在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 休 假 证明,有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或者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这个问题比较宽泛,涉及到赔偿的范围、程序、主体等方面。首先说一下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的,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发生工亡的,还包括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其次说一下赔偿的程序,这相对来说比较漫长,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后,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标准。最后再说一下赔偿的主体,如果单位缴纳过工伤保险,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项目一般都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的;如果单位未替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开户的,所涉及的所有赔偿应全部由单位承担;如果单位替劳动者办理过工伤保险登记只是未缴纳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能及时补缴的,相关费用由社保和公司协商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